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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归属,专利权的授予和终止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7 15:15:0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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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归属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专利权归下列人所有: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单位;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个人; 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依其合同约定决定; 四、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各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以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五、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委托书中有约定的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专利权的授予和终止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在授予专利权之前,专利局应当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

1.1。2 办理登记手续通知 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发出办理登记手续的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1.1。3 登记手续 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

发明专利申请还应当一并缴纳除授权当年之外的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

1.1。4 颁发专利证书、登记和公告授予专利权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内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应当颁发专利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后,专利局应当制作专利证书,进行专利权授予登记和公告授予专利权决定的准备。

专利证书制作完成后即可按照本部分第六章第2.1。1节中的规定送交专利权人。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按照本部分第六章第2.1。2节中的规定直接送交专利权人。

细则54.2 1.1。5 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本章第1.1。3节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发出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

该通知书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期满一个月后作出,并指明恢复权利的法律程序。

自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四个月期满,未办理恢复手续的或者专利局作出不予恢复权利决定的,将专利申请文档转入失效文档库。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在将专利申请文档转入失效文档库前,应当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该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1.1。6 避免重复授权的处理 (1)一件专利申请属于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6.2。2节所述情形的,在发出该专利申请的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时,应当将文档中申请人提交的放弃另一件专利权的声明转送相应流程管理部门并记录,在作授权公告准备时还应当将该专利申请授权公告的卷期通知相应流程管理部门;相应流程管理部门应当对放弃声明予以登记和公告。

(2)对于因涉及重复授权专利权人主动提交的放弃专利权声明,相应流程管理部门可以参照第(1)项的方式处理。

1.2 专利证书 1.2。1 专利证书的构成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证书由证书首页和专利说明书构成;外观设计的专利证书由证书首页和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构成。

专利证书应当记载与专利权有关的重要著录事项、国家知识产权局印记、局长签字和授权公告日等。

著录事项包括:专利证书号(顺序号)、发明创造名称、专利号(即申请号)、专利申请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姓名和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

当一件专利的著录事项过长,在一页纸上记载有困难的,可以增加附页;证书中的专利说明书的总页数超过110 页,则自第101页起以续本形式制作。

1.2。2 专利证书副本

专利权的无效



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使专利权只保护那些真正应当保护的发明创造,专利法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无效程序对于调整专利权人与公众的关系是十分必要的。

事实上许多无效宣告请求都是在所谓“反诉”中出现的,即当专利权人向专利管理机关或人民法 院控告某个单位或者个人侵犯其专利权时,被控告的单位或个人当确有理由认为该专利权不应授予时,可以反过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条、第 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具体地说,主要包括:认为 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或同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或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所属技术领域 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说明书修改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表示的范 围;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违反国家法律或者不属于专 利保护范围等。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 应填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附上必要的证据。

专利复审委员会把文件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 求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答复,答复时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修改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人不答复的不影响审理进行。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请求所 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已经执行的侵权处理或已经履行的合同不具追溯力。

但专利权人恶意造成他人损失的应给予赔偿,显失公平的返回部分或全部费用。



专利权的归属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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