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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的定义,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归属问题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7 15:14:0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人的定义,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归属问题

专利权人的定义



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

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专利权人的权利包含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个方面。

一、专利人身权 专利人身权主要是指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人,即署名权,署名权不因专利财产权的转让而消失。

另外,还有专利文件的修改权等。

二、专利财产权 专利财产权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独占权。

指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 2、许可权。

即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专利。

但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件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报酬。

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的,也可以按前述办法执行。

被国知局强制实施许可的专利,可以不征得专利人许可,但使用人应支付报酬。

3、转让权。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可以转让。

”但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登记,经公告后转让合同才生效。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可以出卖、赠与、抵押,也可以作价投资入股,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转让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订立书面合同,并经登记、公告后生效;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归属问题



专利发明人有权获得署名权,有权获得奖励和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发明人奖金。

一项发明专利最低不少于2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500元。

实施专利后也应从利润中提取2%和0.2%奖励给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人。

专利权人负有缴纳年费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可见;不按规定交纳年费,其专利无效。

因此专利权人每年必须按规定交纳年费,来维持其合法权利,否则视为自动放充专利权。

一、专利权专利权主要是指专利;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权利。

专利可以保护技术创新,如果发明人创造了具有创新及实用性的工艺方法、机器、产品或者对它们有所改进,都可以申请专利。

在一个国家获得了专利,专利权人在这个国家就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即享有垄断性的生产、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

可见;专利权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专利权是各国专利局或专利主管部门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的一种专有权利。

我国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机关授予的,在专利权的保护有效期限内,专利权可以赠与、转让、继承。

所以,专利权人是可以变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0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知局登记,由国知局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登记之日起生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有以下三种:(一)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该项规定说明发明专利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同时对现有产品或者方法进行改进获取的专利。

(二)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该项规定了实用新型是专指具有一定形状、构造的产品或设计方案而获取的专利。

(三)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根据该项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具有以下特点:1。是与产品相结合的外观设计;2。能在工业上应用的外观设计;3。能给人以美的享受的外观设计。

由此而获取的专利,则属于外观设计专利。

二、专利权的特征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性的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或者许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一个国家按照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该专利权不承担保护义务,如果某人的发明创造在我国已获得专利权,他只在我国享有专利权,其他人在我国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许可使用该发明创造的,则为侵权,若他人在别国制造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构成侵权行为。

专利权人对由法律赋予其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不享有专有权,即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

”由此可见;专利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征。

1。专有性:专有性也称独占性,这种权利具有垄断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后方可使用。

否则,就构成侵权。

2。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的专利局或专利主管机关依照该国的专利法所授予的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有在该国的法律管辖的范围内享有专有权或独占权。

3。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拥有法律赋予的专用权只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专有权。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至此,原来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地使用。

三、专利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下列人员所有:(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所有;(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个人所有;(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依其合同约定决定;(四)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各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以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五)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委托书中有约定的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有;(六)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如果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时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在收到国知局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总之;专利权的归属与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基本是一致的。

在资本主义国家,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归雇主所有;在社会主义国家,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发明人所在单位所有。

世界各国,就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归发明人所有。

四、对专利权人的限制专利权实质上是一种具有排他性的独占权。

然而,各国专利法都从本国利益和社会利益出发,对专利权人的权利作出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以防止专利权人滥用其专利权。

我国《专利法》对此也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

主要有两种;(一)不视为侵权的实施专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有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技术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强制许可或指令许可实施专利的行为1。依法强制许可实施有关专利的;强制许可是指不经专利权人自愿同意,直接由专利局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允许第三者实施有关专利的一项强制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1、52、53条对强制许可作出了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4条并规定了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专利权人的概述



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其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专利权人还可以向其他人转让其专利技术;专利权人应当按时向专利局交纳年费,以维持其专利权的有效性;当有人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时,专利权人将作为被请求人出庭应诉;当专利局颁发强制许可或政府有关部门发放“计划许可”时,专利权人也将作为当事人参与该法律关系等等。

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

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专利权人的权利: 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1、独占实施权 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依法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的转悠实施权,也就是除法律的特殊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方法,也不得制造或者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独占实施权是专利权人最基本的权利,他包括:独占制造权、独占使用权、独占销售权。

1)独占制造劝,是指专利权人可以用任何方法在中国境内的任何地方实际上制造要求书中所说明的那种产品的权利。

2)独占使用权, 是指专利权人按照产品的技术性能将该产品在生产实践中加以利用的权利。

3)独占销售权,是指专利权人把权利要求书中所说的产品的所有权进行有偿转让的独占权利。

2、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许可他人实施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通常情况下,许可权是专利权人通过与愿意实施其发明制造的单位或个人签定实施许可合同来实现的,专利法赋予专利权人以许可权,一方面是因为在科学技术技术猛发展的今天,很多情况下,由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发明创造更多、更快、更好地付诸实施;另一方面,许可权能是专利权人的财产权利得到及时地实施。

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许可合同,就其被许可的权限范围来看,有以下几种: 1)独占许可合同,是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区内利用专利技术的独占权利的许可合同。

2)独家许可合同,是指被许可人根据的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区内享有实施专利权人取得专利发明创造的权利,同时许可人自己仍有权利利用该发明创造,也可以与其他人订立独占许可合同。

3、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是指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而制造、使用、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进口用该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或者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小、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4、转让其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的转让,是法律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权利。

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

另外,专利法第10条第2、3款对专利权的转让也作了一定的限制,一是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二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5、放弃专利的权利 放弃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放弃了对其专利发明的独占实施权。

也就是说,某项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在法定的保护期限内。

权利人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不再主张其独占权利。



专利权人的定义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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