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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权日及其效力是什么,专利优先权日是什么意思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7 15:08:2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优先权日及其效力是什么,专利优先权日是什么意思

专利优先权日及其效力是什么



一、  优先权日是对应于专利(或实用新型)申请过程中的要求优先权的日期。

(一)优先权概念 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其在后申请在某些方面被视为是在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

换句话说,申请人提出的在后申请与其他人在其首次申请日之后就同一主题所提出的申请相比,享有优先的地位。

(二)优先权日的效力 1。 以优先权日作为判断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标准,使他人在优先权期限内就相同主题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具备专利性。

2。 在优先权日后,与第一次申请主题相同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公开发表或公开使用,不论是申请人自己所为还是第三人所为,都不损害后来提出并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并且也不会给第三人带来任何权利。

3。 要求本国优先权也可以给申请人带来便利,申请人可以利用本国优先权在符合单一性的条件下将若干在先申请合并到一份在后申请中提出。

4。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实现发明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互相转换。

二、  (一)国外 (1)优先权日必须是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而不能以第二次、第三次等申请的日期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

(2)优先权只适用于第一次提出发明创造专利申请的内容。

(3)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在中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是同一人,才有权要求优先权。

同一申请人包括申请人的权利继受人。

(4)必须在优先权期间内向中国提出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自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外观设计在6个月内) (二)国内 我国《专利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以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为基础向国知局提出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本国优先权。

三、  (一)要求本国优先权时,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和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必须为同一申请人,及专利权人不能变。

(二)只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能要求本国优先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不适用。

(三)本国优先权与外国优先权相同,既可以要求一项或多项发明均享有优先权,也可以要求该发明专利中的部分内容享有优先权 (四)如果在后申请要求了本国优先权,则其在先申请的专利就会被视为撤回。

即在先申请的专利就不存在了。

(五)在要求多项本国优先权时,平行将几项合于一案要求本国优先权可以,但是垂直互为基础要求本国优先权则不行。

(六)在后申请必须在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



专利优先权日是什么意思



一、  优先权日就是开始申请了专利后,在优先权内,再次申请时,现有技术就是优先权日以前的文件,因为,在开始申请专利之后到再次申请之间这段时间内,不排除会出现与专利一样的发明。

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知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

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二、  (一)国外 1、优先权日必须是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而不能以第二次、第三次等申请的日期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

2、优先权只适用于第一次提出发明创造专利申请的内容。

3、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在中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是同一人,才有权要求优先权。

同一申请人包括申请人的权利继受人。

4、必须在优先权期间内向中国提出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自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外观设计在6个月内) (二)国内 我国《专利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以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为基础向国知局提出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本国优先权。

三、  (一)国外 (1)优先权日必须是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而不能以第二次、第三次等申请的日期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

(2)优先权只适用于第一次提出发明创造专利申请的内容。

(3)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在中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是同一人,才有权要求优先权。

同一申请人包括申请人的权利继受人。

(4)必须在优先权期间内向中国提出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自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外观设计在6个月内) (二)国内

专利优先权日是指什么



一、  《巴黎公约》的相关内容规定:“在本联盟的任何一个国家正式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任何人或者权利继受人,从最初的申请日(称为‘优先权日’)起,在一定期间(称为“优先权期间”)内,在联盟的其他成员国提出的同样的内容的申请(“专利申请日”)的应当享有优先权。

” 二、  (一)国外 1、优先权日必须是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而不能以第二次、第三次等申请的日期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

2、优先权只适用于第一次提出发明创造专利申请的内容。

3、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在中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是同一人,才有权要求优先权。

同一申请人包括申请人的权利继受人。

4、必须在优先权期间内向中国提出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自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外观设计在6个月内) (二)国内 我国《专利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以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为基础向国知局提出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本国优先权。

三、  优先权日是对应于专利(或实用新型)申请过程中的要求优先权的日期。

(一)优先权概念 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其在后申请在某些方面被视为是在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

换句话说,申请人提出的在后申请与其他人在其首次申请日之后就同一主题所提出的申请相比,享有优先的地位。

(二)优先权日的效力 1。 以优先权日作为判断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标准,使他人在优先权期限内就相同主题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具备专利性。

2。 在优先权日后,与第一次申请主题相同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公开发表或公开使用,不论是申请人自己所为还是第三人所为,都不损害后来提出并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并且也不会给第三人带来任何权利。

3。 要求本国优先权也可以给申请人带来便利,申请人可以利用本国优先权在符合单一性的条件下将若干在先申请合并到一份在后申请中提出。

4。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实现发明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互相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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