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专利申请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国内专利 > 专利申请 >

职务发明也可获专利转让费,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7:30:0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职务发明也可获专利转让费,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

职务发明也可获专利转让费



新修订的《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正式发布,3月1日起实施。

《条例》首次明确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以获得至少20%的专利转让、许可使用费用的净收入。

《条例》更加注重建立全社会共同保护和促进专利的体系,形成行政部门、权利人、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主体共同保护和促进全市专利事业的发展格局。

《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授予专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以及相关的专利管理、技术转移人员奖励和报酬。

奖励和报酬可以现金、股权收益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形式给付。

《条例》明确规定“单位转让、许可他人实施的,不低于转让费、许可使用费净收入的20%”;如果以专利权入股,则应当“不低于股份或者股权收益的20%”。

为激励人们参与专利发明与申请,新版《条例》还赋予发明人、设计人督促权利——规定项目承担单位怠于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以申请专利。

目前,本市万人拥有专利数量已经达到40余件,超过美国全国平均水平。

提升专利的使用价值、产业化程度,将是今后本市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

《条例》明确多项激励政策。

例如,“鼓励市区政府设立创投资金和基金,支持专利产业化和商用化”;企业购买专利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列入成本”;“通过税收优惠、专项财政资助、政府采购、鼓励专利领域的金融创新和奖酬等措施促进专利的运用和价值实现”。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支持开展专利质押业务,建立质权处置机制,形成质押贷款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以专利运用为目的投资等。

此外,《条例》还规定建立重大经济活动专利评议制度,对大额财政资金、涉及国有资产数额较大或者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进行专利评议,防范政府决策风险。

昨天,新修订的《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正式发布,3月1日起实施。

《条例》首次明确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以获得至少20%的专利转让、许可使用费用的净收入。

《条例》更加注重建立全社会共同保护和促进专利的体系,形成行政部门、权利人、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主体共同保护和促进全市专利事业的发展格局。

《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授予专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以及相关的专利管理、技术转移人员奖励和报酬。

奖励和报酬可以现金、股权收益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形式给付。

《条例》明确规定“单位转让、许可他人实施的,不低于转让费、许可使用费净收入的20%”;如果以专利权入股,则应当“不低于股份或者股权收益的20%”。

为激励人们参与专利发明与申请,新版《条例》还赋予发明人、设计人督促权利——规定项目承担单位怠于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以申请专利。

目前,本市万人拥有专利数量已经达到40余件,超过美国全国平均水平。

提升专利的使用价值、产业化程度,将是今后本市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

《条例》明确多项激励政策。

例如,“鼓励市区政府设立创投资金和基金,支持专利产业化和商用化”;企业购买专利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列入成本”;“通过税收优惠、专项财政资助、政府采购、鼓励专利领域的金融创新和奖酬等措施促进专利的运用和价值实现”。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支持开展专利质押业务,建立质权处置机制,形成质押贷款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以专利运用为目的投资等。

此外,《条例》还规定建立重大经济活动专利评议制度,对大额财政资金、涉及国有资产数额较大或者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进行专利评议,防范政府决策风险。

(记者 童曙泉)昨天,新修订的《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正式发布,3月1日起实施。

《条例》首次明确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以获得至少20%的专利转让、许可使用费用的净收入。

《条例》更加注重建立全社会共同保护和促进专利的体系,形成行政部门、权利人、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主体共同保护和促进全市专利事业的发展格局。

《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授予专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以及相关的专利管理、技术转移人员奖励和报酬。

奖励和报酬可以现金、股权收益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形式给付。

《条例》明确规定“单位转让、许可他人实施的,不低于转让费、许可使用费净收入的20%”;如果以专利权入股,则应当“不低于股份或者股权收益的20%”。

为激励人们参与专利发明与申请,新版《条例》还赋予发明人、设计人督促权利——规定项目承担单位怠于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以申请专利。

目前,本市万人拥有专利数量已经达到40余件,超过美国全国平均水平。

提升专利的使用价值、产业化程度,将是今后本市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

《条例》明确多项激励政策。

例如,“鼓励市区政府设立创投资金和基金,支持专利产业化和商用化”;企业购买专利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列入成本”;“通过税收优惠、专项财政资助、政府采购、鼓励专利领域的金融创新和奖酬等措施促进专利的运用和价值实现”。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支持开展专利质押业务,建立质权处置机制,形成质押贷款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以专利运用为目的投资等。

此外,《条例》还规定建立重大经济活动专利评议制度,对大额财政资金、涉及国有资产数额较大或者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进行专利评议,防范政府决策风险。

昨天,新修订的《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正式发布,3月1日起实施。

《条例》首次明确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以获得至少20%的专利转让、许可使用费用的净收入。

《条例》更加注重建立全社会共同保护和促进专利的体系,形成行政部门、权利人、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主体共同保护和促进全市专利事业的发展格局。

《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授予专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以及相关的专利管理、技术转移人员奖励和报酬。

奖励和报酬可以现金、股权收益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形式给付。

《条例》明确规定“单位转让、许可他人实施的,不低于转让费、许可使用费净收入的20%”;如果以专利权入股,则应当“不低于股份或者股权收益的20%”。

为激励人们参与专利发明与申请,新版《条例》还赋予发明人、设计人督促权利——规定项目承担单位怠于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以申请专利。

目前,本市万人拥有专利数量已经达到40余件,超过美国全国平均水平。

提升专利的使用价值、产业化程度,将是今后本市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

《条例》明确多项激励政策。

例如,“鼓励市区政府设立创投资金和基金,支持专利产业化和商用化”;企业购买专利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列入成本”;“通过税收优惠、专项财政资助、政府采购、鼓励专利领域的金融创新和奖酬等措施促进专利的运用和价值实现”。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支持开展专利质押业务,建立质权处置机制,形成质押贷款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以专利运用为目的投资等。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



一、  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一)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二、  可以,《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三、  (一)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范围: 1、发明,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结合的新设计; 3、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合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



一、什么是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造。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一般有三种情况: (1)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发明创造。

应当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即工作责任的范围,而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业务范围。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注意:本单位包括临时受雇单位。

二、专利权属于谁? 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破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合同他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

三、署名权属于谁? 1、署名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

2、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表明专利标识。

3、署名权是一项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人身权,不能转让,不能继承,任何单位和个人也无权决定让不具备署名权的人署名。

四、专利权属于单位,发明人有奖励吗? 《专利法》16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

1、有关奖金的规定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

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

2、有关报酬的规定

职务发明也可获专利转让费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发明专利申请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