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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山东省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加快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7:27:2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加强山东省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加快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

加强山东省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一、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能力 1。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

加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强化职能,协调发展。

建立市、县(市、区)两级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2。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

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能力。

3。加快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

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积极开展集专利、商标、版权信息和服务于一体的全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加强国家专利技术(济南)展示交易中心建设,促进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贸易,为知识产权的转让和产业化提供公益性服务。

4。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 5。支持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发挥主体作用。

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适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采取多种措施,激励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形成一批核心专利技术、驰名商标、知名品牌等自主知识产权,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的制订,开展地理标志(原产地)产品申报,建立健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6。建立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审议机制。

在我市有关制造、加工类重大项目立项中注重审查知识产权的相关事宜。

7。加强科技计划项目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立项时,要将该项目的知识产权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是否立项的依据之一,将知识产权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

8。提高知识产权在有关认定、评审中的权重。

将知识产权指标作为科技进步奖评审的重要因素,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创新型企业、软件和系统集成企业认定、评审和复审的条件。

9。实施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工程。

选择一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10。提升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能力和水平。

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对实施发明专利技术或生产发明专利产品的企业予以扶持。

专利技术转让,经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登记,适用对技术转让的有关规定。

11。加强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切实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招商引资、技术引进、项目合作、产品进出口等环节。

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申请国际专利。

三、增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12。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建设。

适时制定和完善与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法规、规章,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利用行政和司法等渠道,构建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

13。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知识产权行政

加快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



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了《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形式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该《意见》从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完善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提高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优化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环境4个方面,提出了支持小微企业创新成果在国内外及时获权、完善小微企业专利资助政策、扶持知识产权服务小微企业等15条具体措施。

贺化表示,《意见》全面梳理了已出台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认真借鉴各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扶持小微企业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于缓解小微企业发展压力,激发大众创业潜力,释放社会创新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贺化介绍了此次《意见》中的许多亮点:如针对当前小微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等突出问题,明确提出支持创新成果在国内外及时获权,进一步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完善专利资助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力度,推动专利一般资助向小微企业倾斜,对小微企业申请获权的首件发明专利予以奖励;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加强与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等。

《意见》提出,切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小微企业集聚的创业基地、孵化器、产业园等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和专家服务试点,吸纳专利代理人及其他服务机构人员深入参与;调动和优化配置知识产权服务资源,鼓励每名专利代理人每年为小微企业免费代理一件以上的专利申请,对服务小微企业绩效突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和项目优先委托等。

《意见》还积极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小微企业可予以合理资助和奖励;做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对研发投入和专利成果达到一定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小微企业,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培育。

《意见》首次提出要扶持知识产权服务小微企业发展,通过政府投入引导资金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小微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结合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周期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较多等特点,加快推进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等。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文 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发布日期:2005-10-1 执行日期:2005-5-20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专利保护 第三章 专利促进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5年5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5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专利纠纷的行政处理和调解、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专利申请与实施等保护和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专利保护和发展纲要,鼓励和支持专利的开发和应用,并保障专利事业发展的经费。

第四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遵循鼓励创新、依法保护、完善服务的原则,做好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

区、县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有关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

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促进、教育、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的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专利宣传教育,营造专利保护和促进的良好环境。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加强对专利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

本市鼓励学校开展专利知识教育;鼓励高等学校创造条件,开设专利知识课程。

第二章 专利保护 第六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保护工作的协调机制;依法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前款禁止的行为提供资金、场所、运输工具、生产设备等生产经营便利条件。

第八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引起专利侵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加强山东省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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