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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侵权案件受理问题的答复,关于加强全市专利工作的意见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7:27:0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关于专利侵权案件受理问题的答复,关于加强全市专利工作的意见

关于专利侵权案件受理问题的答复



关于专利侵权的,有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

直接侵权行为。

1、行为人直接使用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 2、行为人直接使用专利权人的产品、发明; 3、行为人直接销售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 4、行为人直接将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口; 5、行为人假冒他人的专利,为了自己生产经营的目的,不经专利权人的允许,直接将专利产品对外销售,获得了很多的不法利益。

就算行为人可以提供产品的来源,但是这种行为依然属于侵权行为,需要立即停止;二、间接侵权行为。

这种行为不属于直接构成侵权,行为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诱使他人帮助自己侵害专利权人的权利。



关于加强全市专利工作的意见



一、增强全社会的专利意识,提高对专利工作在技术创新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 (一)专利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和推动技术创新和知识创新的重要知识产权制度。

加强专利工作,有助于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迎接经济全球化和知识产权国际化的挑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实现技术的跨越式发展。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把专利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科技进步任期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主管科技、经济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好专利工作,各级财政、科技、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投入,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专利工作的开展,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强化专利工作。

(二)各县(区)、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充分发挥 职能作用,建立或指定部门管理专利工作,配备专(兼)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管理好本辖区或本单位(部门)的专利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搞好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为实施技术创新提供高效、优质的专利服务。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 广泛开展专利法规和专利知识的教育与宣传,形成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专利的良好氛围。

要注重对企事业和各有关部门领导的专利法制教育和专利知识培训,使之真正了解和重视专利工作。

二、狠抓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全市专利申请量大幅度增加,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四)专利的申请量是衡量一个地区或单位科技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专利事业的投入,促进全民技术创新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使我市专利申请量在短期内有较大的提高,以适应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

(五)加强科研中的专利工作。

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在选项立项时,必须进行专利论证。

对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专利文献信息检索报告,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

科研计划中应当强调项目开发成功后要及时申报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

申请专利的经费列入项目资金中,并纳入项目验收内容。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进行专利信息跟踪和调整。

(六)确立专利技术在科技成果评价和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要以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为重要评价内容。

取得发明专利权的,视同通过成果鉴定。

申报列入各级、各类计划项目的科技成果,拥有专利或其他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先立项。

在绩效考评、成果鉴定、评审奖励、成果登记等各个环节,要把是否具有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作为评审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七)采取激励、倾斜政策,使专利工作切实成为技术创新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应当把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审批组建省、市级技术开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要将专利拥有量、专利管理规章和制度建设以及工作实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八)自2000年起,每年从科技进步基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择优扶持技术含量高、效益显著、符合产业发展政策项目的专利申请,加快我市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形成。

(九)鼓励和倡导企事业单位设立“专利专项资金”。

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从科研经费总额中提取不低于5%的费用,用作专利专项资金,用于技术创新中专利信息搜集、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用支出计入成本。

三、强化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工作,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 (十)大力鼓励和积极支持企事业单位组织专利技术实施,使其迅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各级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在国家、省和市内各级各类计划项目中应当优先安排专利技术实施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扶持。

(十一)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专利技术开发和实施经费的投入。

企事业单位开发实施专利所支出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

企业技术开发费开支年增幅在1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以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知应纳税所得额。

(十二)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应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以及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作为提高整体素质的重要措施。

要落实专利工作责任制,明确主管领导,确定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专利工作者,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专利信息,为技术创新和经营决策服务。

(十三)建立职务发明创造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技术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对职务发明人及主要实施者,要依法给予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或股权收益。

采取股份制形式实施专利技术的,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职务发明人可以获得不低于该专利股份30%的收益。

采取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实施的,应当从转让费或许可使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金额,作为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

对于专利受让方或实施被许可方,可以从专利实施获得之日起,连续 3-5年从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5%的金额,奖励为实施专利做出贡献的人员。

由专利权持有单位实施职务发明专利成果的,应当从实施该专利的销售额中提取不低于0.5%的金额,作为职务发明成果完成人及成果转化工作中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报酬。

获奖(酬)人员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加强天津市投入项目专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任务,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目标,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规范政府投入项目管理、调节利益关系、激励和保障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功能和作用,优化政府投入项目布局,降低政府投入风险,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项目专利管理工作责任制,逐步形成管理规范、责任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创新、依法保护、完善服务,把专利管理纳入政府投入项目的申请、立项、执行、验收和监督管理环节,提升专利技术在政府投入项目中的实际效益。

二、规范政府投入项目专利管理 (三)建立政府投入项目专利查新制度。

有关部门在编制项目指南时,应对涉及专利的技术领域、国内外专利状况进行调查和分析,作为制定发布指南的依据和确定项目的参考。

(四)申请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文献检索报告;申请单位未按要求提交专利文献检索报告的,政府主管部门可以不予立项或审批。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设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专利事务,并确保专项经费用于专利管理和保护。

(五)对批准立项并且可专利的政府投入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应明确约定项目的专利目标和任务。

在签订政府投入项目合同时,应设立专利管理的专门条款。

涉及到多个单位承担同一项目时,应当要求承担方之间签订知识产权协议。

(六)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可专利项目的跟踪和管理,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时,应将专利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是否同意结项的依据之一。

在政府投入的重大项目的验收工作中,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要求涉及专利产出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相关的专利工作报告,以约定的专利目标和任务为依据,对项目的专利管理和保护情况作出评价。

对于需要申请专利的,应当在申请专利后再进行组织鉴定或论文发表等工作。

(七)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将专利申请数量等指标纳入项目管理指标体系,并根据约定的专利目标进行考核。

(八)对以取得专利权为目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该领域的专利动态,一旦发现原定技术目标已被申请专利保护、失去继续研究价值的,应当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九)项目承担单位要逐步建立与本单位研究项目、产品有关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充分运用专利信息资源,提高研究开发起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要安排相

关于专利侵权案件受理问题的答复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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