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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法条是什么?,代购仿制药=销售假药?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7:26:4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法条是什么?,代购仿制药=销售假药?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法条是什么?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法条 《专利法》第五十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知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知局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 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存在两个专利,在先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在后专利的实施; (2)在先专利和在后专利都是发明或实用新型; (3)在后专利相对于在先专利来说,具有明显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即在技术上有较突出的贡献并且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意义。

相关知识:给予强制许可的情况有哪些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知局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知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知局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4、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知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知局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代购仿制药=销售假药?



印度仿制的格列卫,比瑞士原厂专利药格列卫便宜太多了。

能令慢粒白血病患者既省去巨额药费,又大大提高生存时间与质量。

但这种仿制药没有获得国内药监部门的审批,属于法律上的“假药”。

慢粒白血病患者陆勇,自2004年以来,因帮助上千名病友购买这种“假药”,2014年7月被湖南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等罪名提起公诉。

日前,三百多名白血病患者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

那么,代购印度仿制药等同于销售假药? 正方:2002年药品管理法第39条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第48条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是“按假药论处”的。

陆勇代购印度仿制的格列卫,触犯了刑律,被公诉并无不妥。

反方:从瑞士原厂进口的专利药太贵了,一般慢粒白血病患者哪里负担得起?要他们遵守现行药品管理法并安静等死也太强人所难了吧?就是比中国富裕很多的韩国,许多慢粒白血病患者也服用仿制的格列卫。

韩国白血病协会拿印度和瑞士两种格列卫做过对比检测,结果显示药性相似度99.9%,可见仿制格列卫与瑞士原厂药的药效是相当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假药”。

正方:如果因为病友求情,法律就对陆勇网开一面,那对药品的行政审批就荡然无存了。

法律是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类似的案例事主被判刑的多了去了。

2013年,湖北武汉市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批准逮捕陈昶。

事由是2011年5月开始他把印度仿制的用于治疗肺癌的药品吉非替尼片(易瑞沙)销售给住院患者和家属。

法律看起来不近人情,但长远看能保护所有人。

反方:原厂专利药有专利,进口有关税,所以昂贵。

现在帮助患者代购仿制药的人风险越高越高。

代购的路一旦被堵死,家庭一般的癌症患者就两个选择:要活下去就得亲自违法,守法就得死。

药品审批的本质是风险管理,防止患者服用了不安全与无疗效的药品而耽误病情、危害健康,是为了保护患者。

不让患者用上价廉物美的仿制药而丧命,与保护患者的初衷背道而驰。

正方:药品监管部门不给印度仿制药注册有合理性。

印度仿制药之所以比原厂药便宜这么多,是因为印度对西方制药公司的大量专利药搞“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或为了公共利益”,对专利药,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由政府授予、许可其他企业使用。

这其实是侵犯了原厂的专利权。

要是所有政府都这么搞,让研发新药无利可图,谁还去研发? 反方: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是有国际规则的。

2003年《关于TRIPS协议和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第六段的执行决议》规定,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因艾滋病、疟疾、肺结核及其他流行疾病而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可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内部通过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生产、使用和销售专利药品。

中国也有这一制度。

专利并不是不可挑战的最高天条。



仿造专利产品怎么认定



(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二)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但也有的是出于损害他人的声誉,破坏他人专利权益的目的。

出于何种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被授予的专利,侵犯他人专利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一)二者特征基本相同,客观上都有假冒行为,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目的一般都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主体相同。

二者主要区别表现在: 1 、侵害的客体不同。

假冒专利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而假冒商标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2 、假冒专利罪的侵害对象不是注册商标,而是被授予的专利。

这也是二者在假冒内容上的差别。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法条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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