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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是什么法律部门,专利法条约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7:25:5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法是什么法律部门,专利法条约

专利法是什么法律部门



一、 专利法属于知识产权法,是民法(民商法)的一种。

专利法是确认发明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规定专利权的取得与消灭、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以及其他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

而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是在传统物权、债权、人身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民事权利,与传统民事权利相比,有许多突出的特点。

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

二、 1、独占性。

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排他性质,任何人要实施专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并按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否则构成侵权。

2、时间性。

是指专利权只在授权有效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或终止失效后该发明创造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专利权的期限是由专利法规定的。

3、地域性。

是指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只在授予国或地区的区域范围内有效,对其它国家或地区没有法律约束力,每个国家或地区所授予的专利权,其效力是互相独立的。

三、 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由于至少需要经过形式审查,专利的申请日和授权日绝对不可能是同一天。

根据专利法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虽然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但权利存续期限却要向前推算从申请日期开始计算10年或者20年。

许多人以为专利生效日期就是专利局做出授权决定或者发出专利证书之日。

但严格来说专利生效日必须从专利权公告之日起算,不论公告之日与授权日、发出专利证书之日是否是同一天。



专利法条约



核心提示:第 1 条FN2 缩 略 语在本条约中,除另有明确说明外:(i) “主管局”指缔约方委托授予专利或处理本条约所涉其他事项的机关;(ii) “申请”指第3条中所述的请求授予专利的申请;(iii) 第 1 条 缩 略 语 在本条约中,除另有明确说明外: (i) “主管局”指缔约方委托授予专利或处理本条约所涉其他事项的机关; (ii) “申请”指第3条中所述的请求授予专利的申请; (iii) “专利”指第3条中所述的专利; (iv) 述及“人”时,应解释为尤其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v) “来文”指向主管局提交的任何申请,或与申请或专利有关的任何请求、声明、文件、信函或其他信息,而无论其是否与本条约所规定的程序有关; (vi) “主管局的文档”指主管局所保存的涉及并包括向该局或另一机关提交的对该有关缔约方有效的申请和由该局或另一机关授予的对该有关缔约方有效的专利的信息汇集,而无论保存此种信息的媒体如何; (vii) “登录”指在主管局的文档中登录信息的任何行为; (viii) “申请人”指主管局的文档中依照可适用的法律载明为申请专利的人,或提交申请或进行申请的另一人; (ix) “所有人”指主管局的文档中载明为专利权人的人; (x) “代表”指可适用的法律所规定的代表; (xi) “签字”指任何用以证明身份的手段; (xii) “主管局接受的语言”指主管局为该局的相关程序所接受的任何一种语言; (xiii) “译文”指意译成主管局接受的语言的译文,或在适当情况下,音译成主管局接受的字母或文字集的译文; (xiv) “主管局的程序”指在主管局进行的关于申请或专利的任何程序; (xv) 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以单数形式出现的词包括复数形式,反之亦然,阳性人称代词包括阴性; (xvi) “《巴黎公约》”指于1883年3月20日签订并经修订和修正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xvii) “《专利合作条约》”指于1970年6月19日签订并经修订、修正和修改的《专利合作条约》以及该条约的实施细则和行政规程; (xviii) “缔约方”指参加本条约的任何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包括哪些



(一)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

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二)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

(三)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

专利权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才是有效的,如逾此期限,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就绝对消灭,该发明创造也由此时起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产。

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专利权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才是有效的,如逾此期限,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就绝对消灭,该发明创造也由此时起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产。

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本条规定说明专利权不同于动产和不动产。

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都是无时间限制的,但是专利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有效。

专利权的这一特性是由其本质和目的所决定的。

建立专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保护和使用发明来鼓励发明创造,它必须谋求发明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

1、独占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

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亦丧失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2、排他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无权使用该专利。

3、普通许可,也叫一般许可,非独占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使用其专利外,权利人还可以允许第三人使用其专利。

4、分许可。

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

5、交叉许可,也称相互实施许可。

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允许对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自己的专利,换句话说,就是甲允许乙实施甲的专利,乙允许甲行使乙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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