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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权是否可以出资,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23:01:1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权是否可以出资,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

专利申请权是否可以出资



一、 专利申请权一般是不能直接出资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 一项能够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条件。

首先是具备专利性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其次还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履行各种手续。

不具备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但不可能获得专利权,还会造成申请人及专利局双方时间、精力和财力的极大浪费。

所以,为了减少申请专利的盲目性,在提出专利申请以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的准备工作。

一是熟悉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详细了解什么是专利,谁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权,怎样申请专利并能尽快获得专利权。

同时,还应该了解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取得专利后如何维持和实施专利等内容。

二是对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进行专利性调查。

在作出是否提出专利申请以前,申请人至少检索一下专利文献。

充分了解现有技术的情况,对明显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就没有必要提出申请,以免造成时间、精力和财力的浪费。

三是对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和经济收益的分析和调查。

申请专利和维持专利权有效都要缴纳规定的费用,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还要花费一笔代理费,对申请人特别是个人申请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所以申请人应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技术开发的可能性,范围及技术市场和商品市场的条件进行认真的调研和预测,以便明确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后实施和转让专利的条件及可能获得的收益,明确不申请专利可能带来市场和经济损失。

这些都是申请人作出是否值得申请专利,申请哪一种专利,选择什么申请时机时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

四是了解专利文件的书写格式和撰写要求,专利申请的提交方式、费用情况和简要的审批过程。

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文件一旦提交以后,其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所以申请文件特别是说明书写得不好,成为无法补救的缺陷,甚至导致很好的发明内容却得不到专利。

权利要求书写得不好,常 常会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不了解费用情况或缴费的期限以及不了解申请手续或审批程序,也往往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等法律后果。

撰写申请文件有很多技巧,一般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的发明人或申请人是很难写好的,办理各种申请手续也是十分细致,要求很严格的工作,因此,申请人没有足够的把握,最好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手续,其成功率要比申请人自己办理高得多。

三、 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转让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1、两者权利的所有者通常情况下都是发明人(专利权有的时候也不一定就是发明人),另外两者转让的客体是一项权利。

2、专利权转让与专利申请权转让的本质区别主要在于: (1)专利权转让中订立合同的标的是专利权,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标的则是专利申请权; (2)专利权转让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后,转让人为专利权人,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则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前,转让人为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



专利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专利,他人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名字增加在专利申请人之后,从而引发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

当事人在解决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时,通常有三种解决方法: 一、自行协商解决 自行协商解决应当是当事人首选的方法,其有以下优点:一、当事人自行协商,可减少矛盾激化的几率,最小成本地化解争议;二、可适当减少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投入的人力和财力;三、协商解决可能是最有效率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二、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规定,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

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二)被请求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三)请求调解的具体事项和理由。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收到调解请求书后,会及时将请求书副本通过寄交、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被请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意见陈述书。

如果被请求人提交意见陈述书并同意进行调解,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及时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和被请求人进行调解的时间和地点。

被请求人逾期未提交意见陈述书,或者在意见陈述书中表示不接受调解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立案,并通知请求人。

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请求调解的,可以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理通知书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该专利申请的有关程序。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调解协议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撤销案件通知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

自请求中止之日起满1年未请求延长中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除了自行协商解决和请求专利管理部门调解之外,专利申请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专利申请权纷的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

一般认为,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日视为当事人应当知道之日。



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的解决途径



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的解决途径 案情简介 专利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专利,他人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名字增加在专利申请人之后,从而引发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解决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时,通常有三种解决方法: 一、 自行协商解决 自行协商解决应当是当事人首选的方法,其有以下优点:一、当事人自行协商,可减少矛盾激化的几率,最小成本地化解争议;二、可适当减少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投入的人力和财力;三、协商解决可能是最有效率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二、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规定,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

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二)被请求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三)请求调解的具体事项和理由。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收到调解请求书后,会及时将请求书副本通过寄交、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被请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意见陈述书。

如果被请求人提交意见陈述书并同意进行调解,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及时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和被请求人进行调解的时间和地点。

被请求人逾期未提交意见陈述书,或者在意见陈述书中表示不接受调解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立案,并通知请求人。

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请求调解的,可以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理通知书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该专利申请的有关程序。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调解协议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撤销案件通知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

自请求中止之日起满1年未请求延长中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三、 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除了自行协商解决和请求专利管理部门调解之外,专利申请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 专利申请权纷的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

一般认为,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日视为当事人应当知道之日。



专利申请权是否可以出资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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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