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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立案有哪些要求?,专利侵权纠纷答辩状模板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23:00:2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侵权纠纷立案有哪些要求?,专利侵权纠纷答辩状模板

专利侵权纠纷立案有哪些要求?



一、法律依据 1、《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八条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五)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项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第九条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即个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专利权有效的证明,即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请求人应当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第十条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二)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三)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

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

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材料要求 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在文书表格下载栏目内下载)

专利侵权纠纷答辩状模板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4、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5、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6、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7、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专利侵权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专利侵权纠纷类型有很多,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也有所不同。

那么专利侵权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以下是 小编为您带来专利侵权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的相关知识。

一、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 这里所说的“实施”针对不同性质的专利,其含义也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非法实施他人专利比较隐蔽,有时是改头换面,将原来专利进行非实质性改动,看似不同,实则没有新内容;有时只是部分侵权,侵权人的产品可能比原专利技术更进步,效果更好,但确实使用了他人专利,不论使用的程度有多大,都构成侵权。

对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 假冒他人专利是指在非专利技术产品上或广告宣传中注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使公众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被假冒的专利是客观存在的有效专利,因此这种行为直接危害专利权人的利益,欺骗消费者,扰乱了专利管理秩序,它比第一种专利侵权行为情节更为严重。

三、专利侵权纠纷解决途径 1、当事人协商解决 专利侵权纠纷是民事纠纷,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有利于平息纷争,化解矛盾。

修改后的《专利法》第57条首先提倡这种解决方式。

但是协商解决不是请求处理或者起诉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模式一般有协商解决、行政处理、司法解决和诉前临时措施前提条件。

当事人不愿意协商的,可以直接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处理侵权纠纷。

2、行政处理 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是实现专利权保护的重要途径。

依《专利法》第57条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侵权纠纷时,有权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

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专利管理机关也可以对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但损害赔偿属于典型的民事救济方式,专利管理机关只能应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解,不作处理决定。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的民事诉讼。

3、司法解决 所谓专利权纠纷的司法解决是指为了有效地对侵犯专利权行为予以制裁,给权利人以适当的补救,维护市场秩序,司法机关给予专利权人以必要的司法救济。

当专利权受到不法侵害时,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和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能作为第一审法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4、诉前临时措施 诉前临时措施,是指在诉讼开始之前,为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所采取的措施。

修改后的我国《专利法》新增的第61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上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至第96条和第99条的规定。

”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的措施,在英美法和大陆法系中被称为“临时性禁令”,TRIPs协议第50条称之为“临时措施”。

诉前l临时措施可以理解为专利权人在寻求法律保护中特殊的司法救济方法。

一方面,权利人还没有实际的损害后果;另一方面,行为人的实施行为却受到了人民法院的禁止。

这种保护方法援引了民法上对物权的保护防卫性理论①,法律允许专利权人在其权利实际受到侵害之前请求司法机关制止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可以有效地防止即发侵权后果的产生,起到了权利的防卫作用。

因为专利权具有无形性,它不能像有形财产那样为所有人通过占有的方式来保护,它较其他财产权更容易受侵害,因此,对专利权侵权行为的规制,仅局限于侵权行为开始之时,往往会使权利人陷入被动的局面,一旦受到侵害,可能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而从事后救济转向事前防卫,则能更为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专利侵权纠纷立案有哪些要求?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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