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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设计人的署名权,股东可否以专利权出资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5:29:5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职务发明设计人的署名权,股东可否以专利权出资

职务发明设计人的署名权



1993年3月,红光机械厂厂长带领负责技术工作的副厂长范甲参加了机械部召开的全国电影机械规划会议。

在这个会议上,机械厂争取到了“FG16/35-IX两用放映机”,等两个项目的研制开发任务。

回来之后,机械厂成立了以姚乙为首的课题组,成员有叶、何、陈、黄四人。

其中,姚乙负责总体及转换装置的设计,其他四人也各有分工。

自此,课题组开始了研制工作,姚乙提出一个目前两用放映机使用的旋转更换机头方案,该方案得到了课题组成员、技术科其他同志及厂领导的肯定和支持。

该课题组经过认真钻研,反复试验论证,解决了多项有关两用放映机的技术难题。

1995年5月,姚乙调离了机械厂。

在此之前,姚乙已经完成了“FG16/35一IX两用放映机”,的总体设计、转换装置以及外观造型等零部件的全部图纸的设计工作,且在这些设计图纸上一直署有姚乙的姓名。

姚乙调离后,先后又有两人接任课题组组长,这两人又先后调离。

1996年底,机械厂决定由范甲接任课题组组长,重新组织研究人员。

范甲接任课题组组长后,主要作了图纸整理、工艺编制、技术鉴定文件编写等项目鉴定前的准备工作,以及就该项目的转换装置部分及外观设计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组织工作。

1997年6月,“FG16/35一IX两用放映机”,通过了技术鉴定。

1998年1月,机械厂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两用放映机转换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和“两用放映机”,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设计人均注明为范甲。

姚乙得知后,于1998年2月致函机械厂,要求将设计人员变更为姚乙,因为自己才是“两用放映机转换装置”,和“两用放映机”,的最初设计人,且设计工作也基本由自己独自完成。

而机械厂则认为,上述两项发明创造均为职务发明创造,研制过程中,因课题组组长调换频繁,为维护本厂利益,厂方有权决定以最终完成课题的课题组组长范甲为设计人,因此,拒绝了姚乙的请求,双方遂发生争执。

[问题]上述两项发明创造的设计人是谁?职务发明,单位是否就有权决定谁是设计人? [答案与分析]姚乙应是上述两项发明创造的设计人,机械厂无权决定谁是设计人,设计人姚乙的署名权应予维护。

理由如下: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本案中,姚乙调离机械厂之前,已经完成了那两项技术的全部图纸的设计,技术方案已经形成,后来的课题组对于该技术方案并没有新的改动和实质性的完善。

因此,姚乙应是对两个技术方案作出实质性的、创造性贡献的人,应认定为设计人。

范甲接任课题组后,所作的图纸整理、工艺编制、技术鉴定文件的编写等工作,属于发明创造完成后所从事的辅助工作,不应定为设计人。

我国《专利法》第17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股东可否以专利权出资



一、 股东可以用专利权进行出资。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 《公司法》第28条对专利权出资的认定方式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专利使用权作为专利权的一部分,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

虽然专利使用权价值低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价值,在没有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出资设立公司。

二、 (一)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

(二)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纵,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

(三)应把合作放在首位-专利开发的目的,除了是对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专利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盛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最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适当退让和调低一些标底,同样是很必要的,究竟合作是需要双方拿出诚意的。

三、 发明专利申请经过专利局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均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专利权自证书颁发之日起生效。

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自己设计的产品被别人申请专利怎么办



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职务发明设计人的署名权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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