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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权使用期限,专用权期限是什么意思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5:23:0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用权使用期限,专用权期限是什么意思

专用权使用期限



(一)商标专用权期限的规定是:商标专用权期限有十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一)及时有效性行政保护相对于司法保护而言,突出的特点是效率高,这已被中外商标专用权人所认可。

从受理案件数量来看,行政执法机关的受理量占案件总数的90%左右。

特别是在采取处理措施方面,行政执法机关有权责令侵权嫌疑人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这非常有利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在案件的处理结果方面,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一般均快于司法判决,即使涉及疑难问题,需要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由于同属于一个系统,效率也很高。

(二)手段多样性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行政执法手段对侵权嫌疑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如询问、检查、调查、责令封存等。

(一)商标专用权是经过国家确认的,是一种权力,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机构,这个机构有权去受理商标,批准商标。

(二)商标权具有一定的专有性质,特称为独占性或者垄断性。

(三)商标权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一个国家核准的商标,只有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是没有效力的。



专用权期限是什么意思



一、 商标权的期限是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

法律对于商标的保护并不是永久的,而是有一定期限的限制。

当然,在保护期限届满之前,商标所有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续展,这样商标又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计算应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所谓核准注册之日,即是核准注册公告之日。

应注意,如果有提出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商标保护期到期后,可以申请续展,商标权的期限也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1、注册保护:保护商标的最有效方法就是通过注册进行保护。

按照我国的《商标法》,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商标法》和有关法规的保护,而未注册商标是不能受到《商标法》保护的,因此,将品牌名称特别是那些已经成为名牌的品牌名称转换为具有法律意义的商标名称和标志,对于有效地保护品牌名称无疑是一条捷径。

同时采取栅栏战略,注册一系列的联合商标或防御商标,可以在主商标周围建立一道防火墙,从而达到主动性预防保护的目的,防止“搭便车”和“克隆”。

联合商标一般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若干近似商标。

这些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

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2、异议保护:利用商标异议这一商标实质审查的基本程序来保护具有在先权益的商标。

这个主要是利用程序,达到保护的目的,比较简捷。

目前《商标法》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不服裁决结果,还可以向评审委提出复审,再不服,可以继续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评审保护:对在先注册商标构成威胁并被认为属有争议的或注册不当的注册商标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消,达到保护目的。

这是在错过异议机会后的补救方法,按程序需要2~4年甚至更长时间,而且问题在于评审未裁定之前,被评审商标仍被认为是有效注册商标而受到保护。

4、驰名商标保护:通过认定驰名商标来达到特殊的全方位跨类保护。

有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认定的“主动认定”或通过某一侵权案件请求司法认定的“被动认定”两种途径解决,在异议、复审、侵权或诉讼等个案中认定, 驰名商标,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从目前来看,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改以往成批认定、集中管理的做法,转而采取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国际惯例。

1、独占性 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

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

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2、时效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

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3、地域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

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

4、财产性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他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

5、类别性 类别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核定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审查和核准。

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所核准的类别和项目,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国家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总共分为45个类别,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中只允许一个商标权利人拥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不相同和近似的类别中允许不同权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两家单位共有专利权是什么意思



一、 专利权共有是指一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由两个以上的单位、个人或者单位与个人共同所有。

其特征是: 1、多主体性,即专利权的主体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个人或单位与个人组成;2、客体单一性,即共有的专利权是同一发明创造,而且这一标的具有不可分割性;3、权利处分上的协同性,即在处分该专利权时一般需要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4、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

二、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排他性。

此外,专利权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

(2)专利权的取得须经专利局授予。

(3)专利权的发生以公开发明成果为前提。

(4)专利权具有利用性,专利权人如不实施或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许可措施,使专利得到充分利用。

三、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排他性 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

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

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

时间性 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地域性 地域性,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

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

根据该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专用权使用期限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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