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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质押合同失效时间,专利质押贷款需打造“利益链”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5:22:5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质押合同失效时间,专利质押贷款需打造“利益链”

专利质押合同失效时间



一、质押权的概念质押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质押权的设立作为一种担保物权,质押权的设立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关系除可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外,也可以由主合同的质押条款体现。

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

3、质物交付质押权人占有。

《担保法》的64条第2款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押权人占有时生效。

”此为质押权成立的最重要的要件。

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押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立、生效。

三、不同的质押权的生效及范围(一)动产质押权的生效及范围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动产质押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押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押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2、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押权人占有时,质押权才发生效力。

出质人代替质押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权不成立。

质押权合同中对出质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在质押权合同生效前质押权人已经占有质押财产的,质押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效力。

(二)权利质押权的生效及范围从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看,权利质押权作为物权行为,在设立时除需要当事人之间合意外,还需要质物的交付或登记为生效的条件。

质物的移转占有包括三种方式:现实占有、简易交付与返还请求权让与。

我国《担保法》第 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债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我国《物权法》第 224 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押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押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押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专利质押贷款需打造“利益链”



“2013年,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已经达到250亿元,甘肃还在千万元水平上徘徊。

”“商业银行的顾虑是法律风险、估值风险、经营风险和处置风险。

”“目前质押贷款还是偏重于企业经营业绩,实质是信用贷款,专利权仅是补充内容。

”26,专利权相关人士解答了知识产权质押问题。

“实际很简单,价值评估和政策保障就是突破口。

”甘肃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张景玲认为,国内已经有成熟的评估机构和操作模式,关键是地方政府要有强有力的政策扶持,比如风险基金投入和贴息贷款担保。

甘肃省在2012年2月就出台“专利权质押融资指导意见”,并在同年建立了重大经济活动专利预警机制,规范了质押专利的审查办法、申办流程、资金监控及债务清偿等内容。

“2012年质押额最高,达到6000万元,总体进展并不乐观。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朱晓力说。

对国家民生科技计划项目“三维数字社会服务管理系统”授信放贷,是兰州银行的成功案列。

该行代理业务部负责人介绍了经验,一看企业销售前景,二看评估结果,三看质押登记。

但这位负责人同时也对中小企业成果落地转化能力、评估信息的对称性表示了疑虑。

“商业银行担忧质押贷款带来的各种风险,是症结所在。

”中国技术交易所的工作人员给出了破解之道。

他认为,对法律风险和估值风险,在质押贷款前期要做一个专利价值分析,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辨别专利稳定性、技术先进性、企业主营业务相关性和市场控制性;对于处置风险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规避,需要地方政府引进灵活的市场化机制,在贷款前做专利价值的处置可行性分析,确认变现可能性,提高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积极性。

“中国技术交易所拥有自己的评估公司、担保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中间缓冲手段,可以把银行的风险转嫁80%—90%。

” 据了解,多家商业银行对专利权质押业务都处于等待状态,并没有实质性开展这项业务。

由于缺乏中介服务机构,技术不了解导致信息不对称,希望政府部门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由于缺乏政策引导,评估值小导致贷款额不高,如招商银行(600036,股吧)规定质押融资额度不得高于35%;由于缺乏风险分担机制,风险承担量大导致业务推广面低,应当由政府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希望政府部门提供值得信赖的企业合作名录和潜力专利名单,增加质押专利可信度。

”农业银行(601288,股吧)甘肃分行有关人士称。

“2012年甘肃专利权质押贷款只占新型融资担保方式产生贷款额的7.7%,放贷额度范围都在100万元—200万元之间,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坦言。

他建议,政府推动培育技术融资市场,在质押初期实行贴息贷款。

同时,采取基金和科技企业联保机制建立担保机构,利用组合形式降低银行风险。

“借鉴商务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组建知识产权风险担保基金公司。

大力宣传有关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专利质押工作。

”甘肃省政府金融办、甘肃省银监局的有关人士都表示了支持意愿。



专利费用减免条件有哪些



一、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二、  年费在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向中国专利局缴纳。

授权当年的年费是这样规定的:以中国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上的发文日再加3个月为授权日。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日在缴纳维持费到期日之后的,专利权人不用再缴纳当年的年费。

授权日在缴费到期日之前的,如果未缴纳维持费的,直接缴纳年费。

如果已经缴纳维持费,还要补交当年度年费和维持费之间的差额。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所以缴纳年费的年度是从专利申请日起算至下一年的同一日,满一年称为一个年度。

自申请日起算,当年为第一年度,第几年就为第几年度,年费在到期日前一个月内缴纳。

三、  由于专利申请人的不同,费用减缓的比例存在差异。

第一,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第二,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第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第四,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专利质押合同失效时间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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