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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授予专利权的是什么意思,不授予专利的情形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5:12:5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不授予专利权的是什么意思,不授予专利的情形

不授予专利权的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

(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违背科学规律的发明。

比如永动机不符合能量守恒定律,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科学发现。

如某天文学家通过观测发现了一颗新星;牛顿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等,这些都属于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事物,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4)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例如扑克牌或某种棋牌的一种新玩法等。

(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如一位老中医通过特殊的号脉方式可以诊断出一些难于诊断的疾病,并用针灸、特殊穴位按摩疗法等加以治疗,这些都不能授予专利权,但是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可批量生产的药物、器械及其制备方法可以申请专利。

(6)动植物新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

在我国有专门用于保护植物新品种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7)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1)发明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复审请求决定不服的; (2)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 (3)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或者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 (4)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 (5)对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



不授予专利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权(Patent 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法律确认性。

1、我国《专利法》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3、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4、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5、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1、专利申请前置准备 (1)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查新,以判断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三性的基本条件。

这时对专利三性的判定仅仅是初步的,检索以尽量减少专利申请的盲目性、增加专利授权的把握性和授权后的法律稳定性。

(2)需要对竞争对手的技术经济发展动态及其专利策略作进一步分析,并检查本申请是否符合本方产品及技术经济的发展战略及专利战略。

(3)做好相关技术保密工作,委托专业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2、专利申请不能过早,发明创造尚未基本完成就过早申请,技术公开后可能产生几种不利后果:

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要求



一、  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大致如下: 1。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

2。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3。产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

4。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

5。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

6。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

7。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

9。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

9。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

10。与人机交互无关或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产品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

二、  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针对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提醒,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等。

三、  外观设计专利的使用范围如下: 1。工业产品形状,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

2。工业产品外观图案,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

产品的外观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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