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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异议如何处理,专利权授予程序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8 12:19:4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异议如何处理,专利权授予程序

专利权异议如何处理



专利权的内容: (一)独占权 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 独占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制造权。

指专利权人拥有自己生产制造专利文件中记载的专利产品的权利; 2、使用权。

使用权包括对专利产品的使用权和专利方法的使用权。

非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 3、许诺销售权。

许诺销售是指销售前的推销或促销行为,包括通过广告、订单、发布消息等手段表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

我国在《专利法》第二次修改时才设立了这一权利,第三次修改时则将许诺销售权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扩展到外观设计专利。

4、销售权。

指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销售权也有一定的限制,不管是专利权人自己销售,还是许可他人销售,其第一次销售行为受法律保护,但产品首次售出后,则销售权用尽。

5、进口权。

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将专利产品或由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由一国境外输入该国境内的权利。

(二)实施许可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

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最新合同法全文。

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三)转让权 专利权可以转让。

转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专利权的转让。

转让有两种形式,一是合同转让,一是继承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知局登记,由国知局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四)标示权

专利权授予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一)申办对象资格   1、受理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代理的涉内案专利费。

2、不受理涉外专利或涉及PCT专利的专利费(涉外专利的专利费是指非中国籍的专利申请及港、澳、台的法人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

3、受理专利费用的种类:   (1)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 申请含文印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3)发明专利请求实质审查费;   (4)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5)专利年费;   (6)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7)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

(二)申办手续   受理申请人面交、或者银行、邮局汇寄的专利费用。

专利费用缴款日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确定。

1、面交专利费用的,面交当日作为缴费日,缴费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缴费清单为记帐凭证。

2、通过银行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银行汇款单及汇款清单为记帐凭证。

银行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以收到正确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

3、通过邮局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邮局汇款单复印件为记帐凭证。

邮局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直接办理退款,退款后不再保留原汇款日。

4、收到当事人缴款后,使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计算机收费系统记帐,并打印收据一式四联,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第二联面交或寄交缴费人,第四联与记帐凭证合订一处。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缴费清单内容填写缴费信息。

2、代办处按缴款人提供缴费信息,收取费用打印收据。

3、由缴款人核对打印出的缴费收据及款项。

4、代办处于次日将缴费收据的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同时将缴费信息电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排除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见或者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

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由此产生判定是否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视角问题。

从整体、综合方面进行观察判断。

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专利权无效程序



专利无效程序是由认为专利权人的专利授予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然后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知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专。。。



专利权异议如何处理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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