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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天津东源顺食品与专利复审委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7 16:28:0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外观设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天津东源顺食品与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纠纷案

外观设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在当今社会中,人们对于法律赋予我们的各项权利越来越重视,其中外观设计专利就相当于国家赋予我们的各项权利,所以我们就非常的关注外观设计专利相关的事情,那么我们的国家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何规定?接下来给大家详细介绍外观设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一、由于合同标的物所涉专利权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对专利合同纠纷管辖作出了特殊规定,即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必须遵守司法解释关于指定管辖和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

另外,在确定专利合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时要注意,其中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应当作为专利纠纷案件由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则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3条第1、2款的规定确定管辖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司法解释并末作出明确规定,鉴于其专业性较强,可以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16)项规定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即由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为宜。

二、所谓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仅涉及产品表面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而不涉及设计技术和制造技术。

因为外观设计而授予的专利权为外观设计专利权。

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首先是独占权,亦即专利权人有权自己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

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一旦被授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其次是转让权,亦即专利权人有权将自己的专利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最后是许可权,亦即专利权人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实施许可合同等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

这就是有关于外观涉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介绍,在我国明确规定了许多有关于专利合同的法律条文,并且十分鼓励诸多青年知识分子搞创新并且自己拥有外观设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这样非常符合当今社会创新和创意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从此来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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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源顺食品与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纠纷案



原告天津市东源顺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大毕庄镇南何庄村。

法定代表人王德均,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凤海,男,汉族,1963年1月11日出生,天津市东源顺食品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住天津市东丽区大毕庄镇大毕庄村中区4排14号。

委托代理人王国发,男,汉族,1946年6月10日出生,天津市东源顺食品有限公司职员,住天津市南开区一纬路兴树里10号。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12层。

法定代表人廖涛,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卞永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申诉处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崔国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行政诉讼处审查员。

第三人沈玉杰,男,汉族,1962年11月5日出生,住天津市河东区晨阳道帝旺温泉花园雨花居8号楼2单元101号。

委托代理人王来佳,男,汉族,1963年3月19日出生,天津盛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住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近园里9号楼1503号。

原告天津市东源顺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天津东源顺公司)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5年11月18日作出的第772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7724号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2005年12月26日受理后,依法通知专利权人沈玉杰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于2006年4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天津东源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凤海、王国发,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卞永军、崔国振,第三人沈玉杰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来佳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第7724号决定是针对名称为“包装袋(涮霸)” (专利号02302777.0)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作出的。

其认为,基于天津东源顺公司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依据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进行审理。

针对附件1,由于该包装袋上仅印制有生产日期,且请求人说明该实物取自于本企业的库房,因此在没有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证据的支持下,无法证明该包装袋何时在国内公开销售过的事实。

附件2是由杨萍签字并按指印的证明和由张家口北华果蔬有限公司市场二科签章的证明复印件,针对附件2,由于属于证人证言,而证人没有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证,请求人也未提交任何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证据相印证,且专利权人沈玉杰对其真实性持有异议,因此该证据不足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附件3是由天津市东丽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签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针对附件3,由于被请求人声明对其真实性无异议,因此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定。

由于该检验报告中标明受检产品名称是“极品涮霸”,检验类别是委托检验,抽样地点是“私营协会送样”,因此依据该附件既不能得知受检产品使用的是何种外观设计的外包装,也不能证明受检产品何时在国内公开销售使用过。

虽然请求人在口头审理中新提交了包装袋实物,但是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该包装袋实物与原有证据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因此请求人提交的附件3及实物也不能证明相关产品在先公开使用的事实。

综上,由于请求人提交的附件1、附件2、附件3以及实物均不能证明02302777.0号外观设计的相关产品在先公开销售和使用的事实,依据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维持02302777.0号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

原告天津东源顺公司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诉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证据的认定有误,导致决定事实不清。

请求人提交的附件1是“贝爽牌涮霸”包装袋实物复印件,我公司作为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口头审理中提交了该包装袋的实物,该包装袋印有出厂日期是2001年9月6日。

对此证据,第三人沈玉杰在口头审理时也并不否认其真实性。

被告仅以该包装袋来源于库房而否认公开销售的事实是错误的。

附件2虽然是杨萍的证言,但加盖了张家口北华果蔬有限公司的公章,被告以证人未出庭否认该证据是错误的。

作为附件3的检验报告,是第三人亲自送检的并在报告上签字,专利权人沈玉杰也提交了其当时送检的包装袋。

可是,在第7724号决定中,对此并没有加以任何说明。

故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7724号决定,宣告本专利权无效。

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辩称:第7724号决定中,关于证据的认定是正确的。

由于在无效程序中,天津东源顺公司并未将第三人沈玉杰提交的包装袋作为证据使用,所以,在第7724号决定中无需对其加以评述。

综上,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应当予以维持。

第三人沈玉杰陈述认为,第7724号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理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予以维持。

本院经审理查明: 2002年2月9日,沈玉杰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包装袋(涮霸)”的外观设计专利(简称本专利),该专利于2002年8月14日被公告授权,专利号02302777.0,专利权人沈玉杰。

原告天津东源顺公司作为请求人,于2005年4月22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本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附件1“贝爽牌涮霸”包装袋实物复印件以及包装袋实物、附件2杨萍的证言、附件3检测报告复印件。

其中,在附件1以及包装袋实物的封口处有喷墨打印的“2001年9月6日”字样。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口头审理时,针对附件1和包装袋实物,专利权人沈玉杰质证认为:“在2000年到2002年的时候所有的这个包装袋上的日期都是用钢论打印的,根本没有墨头印上去的”。

附件2是在“贝爽牌涮霸”包装袋实物复印件空白处有签名为杨萍的证言。

附件3是2001年9月30日由天津市东丽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签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其中,受检产品名称是“极品涮霸”。

附件1和附件2以及包装袋实物体现出的产品与本专利授权公告上表示的照片上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一致。

此外,为了阐述附件3受检产品不是本专利涉及的外观设计产品,专利权人沈玉杰提供了包装袋实物,天津东源顺公司未将该包装袋实物作为请求的根据。

上述事实有第7724号决定,023302777.0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书,附件1、2、3,专利复审委口头审理笔录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尽管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任何个人均可以以公告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由,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但是,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前提是请求人应当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能够证明授予专利权的该外观设计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

否则,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失效专利有什么用



失效专利有什么用 1、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无偿地使用之,由此获得经济效益。

失效专利不代表这项专利无用,反而失效专利通常意味着这项专利不受法律保护,使用该专利不会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因此专利时效后,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获取失效专利,而后为自己所用。

不少失效专利其实都暗藏着许多经济利益。

2、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无偿地对失效专利进行改进,并得以实施。

原发明的专利权人与改进该发明的专利权人之间需要达成协议,因为改进者是在原发明基础上进行的改进,改进者在实施中(包括自己实施与技术转让),须向原发明者支付一定的专利技术使用费。

但是对于失效专利来说,因原专利人已经不拥有这项专利的专利权,所以可以免费使用和改造失效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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