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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标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填写要求有哪些,国外专利能否抗辩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7 16:27:4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国内商标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填写要求有哪些,国外专利能否抗辩

国内商标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填写要求有哪些



国内商标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填写要求有哪些 1、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指定的书式。

2、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字体为标准的简化字。

必须用打字机/打印机填写,并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指定的打印格式。

凡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办理申请的,商标局注册大厅内有专门打印的服务,凡通过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商标代理组织采用专门的打印格式软件打印填写。

凡未经打印(指委托代理的)或打印不清晰或字迹潦草、有涂改不易辩认或易误认的,将会被商标局退回,不予受理。

3、申请人的名称,自然人申请的应与其身份证名字及申请人签字完全相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与其章戳及核准登记的《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申请人名称应当填写完整,不能任意改动。

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人名称和地址栏中填写代表人名称和地址(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表的另加附页中填上名称(不需要填写地址) 4、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在申请人的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否则将不被受理。

5、应当准确填写申请人的地址和联系人姓名及邮编,以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及时邮寄送达受理通知书、《商标公告》和审查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要的通知联系。

申请人地址,一般情况下按自然人的身份证地址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填写,此外,也可以按申请人在二至三年内不会变化并能够准确无误收到商标局邮寄信函(挂号件)通知的其他地址填写,邮政编码要对应于所填写的地址。

联系人是商标局给商标申请人邮寄各种信函、通知的指定收件人,务必准确可靠并在二至三年中没有变动。

6、电话和传真号码是商标局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因地址错误无法邮寄送达有关文件、通知而可能采取的补救通知手段,或其他联络通知之用,因此,同地址填写一样务必准确可靠。

7、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申请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机构的名称及加盖代理组织章戳和代理人签字。

所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必须是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否则商标将不予以受理。

直接申请办理未委托代理的,不须填写代理栏目。

8、申请商标的种类,应根据所申请商标的特点在方框中勾选,“一般,集体,证明”项为单选,“立体,颜色”项为复选,即: 凡申请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选择“一般”项,申请集体商标的选择“集体”项,申请证明商标的选择“证明”项; 上述(商品、服务、集体、证明)申请商标中凡有采用三维标志作为商标构成要素及其组合的,除,再复选“立体”项; 上述(商品、服务、集体、证明)申请商标中凡含采用颜色组合作为商标构成要素及其组合的,除了前三项中已选的一项和“立体”项外,应再复选“颜色”项。

9、商标说明是指申请人对自己的商标的组合、含义、来源以及声明商标设计中某一部分放弃专用权等等情况加以简明扼要的说明。

如果无说明的必要,则可以不填。

但对于下列情况按规定应该填写。

对于采用其他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字母做为商标申请注册时,应该说明系何种文字及相应的含义,否则,商标局在审查时可能会按相近似的中文或英文含义解释,或作无含义解释; 对特殊的字体应加以文字表述,否则,审查时可能会就近归类或列为图形类; 所申请商标如果是指定颜色的(彩色图样),则必须写明“指定颜色”,未注明的则一律按黑白颜色图样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对于申请三维立体商标的,应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至少三个面的视图图样(附件)和详细说明; 对于申请颜色组合商标的,应提交文字说明,最好能注明所指定颜色的编号。

如果不能指定颜色的编号,则以申请时的商标图样所实际采用的颜色为准。



国外专利能否抗辩



国外专利能否抗辩 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经我国注册的专利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外国专利未在我国注册的,是不受保护的,不享有抗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九条?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第八十条?国知局应当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国知局公告第八十号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



为了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70条的规定,现就一部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 其专利权期限延长为自申请日起20年。

二、上述发明专利权延长期限的,专利权人应当按照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缴纳年费。

专利权人应当在 1月11日前缴纳第16年度的年费。

缴纳年费的金额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七十五号的规定确定。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予以公告,但不更新专利证书,原专利证书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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