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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认定申请书,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7 01:23:1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商标认定申请书,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商标认定申请书



一。关于商标认定申请书怎么写 商标认定申请书的书写首先要注意写清认定商标,其次是商品名称,申请人以及申请日期。

其他具体情况要大致参照商标认定书书写规范。

二。商标侵权行为怎样认定 从我国商标法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

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具体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

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

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

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五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二是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

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

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

如果有一个以上的因素相同,并且可能造成混淆,基本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如本案所涉及的“酷孩”与“酷儿”,如果对二者进行综合判断,我个人认为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

所谓“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特定联系的服务。

我国对此采用《尼斯协定》并同时考虑商品或服务的用途、用户、功能、销售渠道、销售习惯等综合判断。

如本案所涉及的“酷孩”与“酷儿”,二者均属于无酒精饮料类商品的商标,且商品的用途、用户、功能、销售渠道、销售习惯等亦有类似之处。



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 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申请专利 新修订的《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在激励创新、保护权益、规范管理等方面加以细化,符合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和规定。

增加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职责 为了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新修订的条例在总则中不仅明确了政府和政府主管部门对专利的管理与保护职责,还增加了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职责。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积极申请专利,提高专利的运用水平,做好专利保护工作。

加大对技术再创新的支持力度 为进一步提高再创新意识,鼓励在原有技术基础上形成新的知识产权,新修订的条例把获得专利权作为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的重要条件。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应当把获得专利权作为立项、考核、验收的指标之一;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把获得专利权作为优先支持的条件之一;认定和考核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等,应当将专利权的拥有数量与质量作为重要指标。

明确展会主办方承办方的职责 针对现在展会中经常会出现有主办方、承办方的情形,新修订的条例不仅规定了展会主办方的职责,也明确了展会承办方的职责。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展会期间应当组织开展专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履行下列职责:依法受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处理展会专利侵权纠纷;依法查处展会期间发生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监督主办方及承办方履行专利保护义务。

新修订的条例还规定,展会主办方、承办方应当依法做好展会专利保护工作,加强对参展项目的专利审查,在参展协议中约定参展方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权、不得假冒专利。



国家海洋局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充分调动我局广大科技人员搞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以利于推广应用新技术,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最近我局召开了全局专利工作会议,对我局的专利工作进行了研究,制订了《国家海洋局专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现将该管理办法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为保证该管理办法的顺利执行,各单位要抓紧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1、建立局系统的专利工作体系。

局系统专利管理机构设在局科技司,局系统的专利事务所设在局情报所,各单位设立兼职或专职专利工作人员。

情报所要抓紧专利事务的组建,尽速配备人员,开展工作,成为我局专利工作的中心。

各单位兼职或专职的专利工作人员的编制可设在科技处、总工办、档案情报资料室,并于6月底前把安排情况及人员名单报局科技司。

2、加速清理科研成果,并分析研究这些科研成果中有无需要申请专利的,若有,可在局专利事务所的协助下进行申请。

3、建立海洋专利文献服务系统,这是开展专利工作的一项必要的基础工作。

这个系统以情报所为主,各单位的情报资料室配合,也可同其它从事海洋工作的单位协作。

文献服务系统的建设请情报所及早做出计划报局。

4、抓紧专利工作人员的培训。

培训人员是搞好专利工作的关键,今后培养的途径是采用局系统和地方系统并举,海洋学校在今后也要将专利法的知识列为科技管理教学的一个内容来讲授。

开展专利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单位领导一定要学好专利法,并对广大科技人员进行普及教育,使大家基本了解专利法,增强技术领域里的法制观念。

国家海洋局专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开展局系统专利工作,调动海洋科技工作者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海洋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制定《国家海洋局专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一、国家海洋局专利工作体系   国家海洋局专利工作体系包括局专利管理机关、局专利服务机构和各单位的专利工作人员。

1、局专利管理机关  局科技司作为局专利管理机关,科技司技术处负责管理机关的日常工作。

局专利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局系统专利工作规划和计划;  (2)组织协调局系统专利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  (3)处理局系统的专利纠纷;  (4)管理局系统许可证贸易和技术引进中有关专利工作;  (5)组织专利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干部训练。

2、局专利服务机构  局专利服务机构为国家海洋局专利事务所,设在局情报所。

局专利事务所由专利代理人(含情报所外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专利文献工程师及其他专利工作人员组成。

局专利事务所的主要任务是:  (1)为局系统各单位和个人提供专利代理服务(包括申请专利、进行专利许可证贸易或解决专利纠纷);  (2)开展海洋专利咨询服务;  (3)开展海洋专利情报信息和文献服务工作;  (4)协助局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局系统的专利纠纷;  (5)负责局各单位专利工作的业务指导。

3、局专利工作人员   局直属单位设有专利工作的兼职部门,可以是总工办、 科技处或情报资料室。

兼职专利工作部门设有兼职或专职工作人员。

专利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专利工作,保持同局专利管理机关和局专利事务所的联系。

专利工作人员要求具有大专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海洋科技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外语水平。

二、专利申请与实施  1、局系统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依照专利法对其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2、局系统各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一般委托局专利事务所代理进行。

局系统专利代理人必须在局专利事务所内执行职务。

局专利事务所的代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向委托人收取费用。

3、局系统各单位和个人自行申请专利或委托局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专利,要将申请文件副本报局专利管理机关,并由局专利事务所登记备案。

4、局系统各单位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必须经局专利管理机关批准。

局系统各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必须经局专利管理机关报局批准。

5、局系统内单位间或与局外单位进行科研协作、以及局系统各单位委托或受托进行科研任务时,要考虑到科研工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所属问题,一般要在科研协议或合同中明确规定。

6、局系统持有专利权的单位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报局专利管理机关备案;对于重大发明创造的专利实施要得到局专利管理机关的认可,并有局专利管理机关代表参加实施许可合同的签订。

7、局专利管理机关或局有关部门有权根据国家计划的需要决定局系统单位持有的重要发明创造专利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持有专利权的单位支付使用费。

三、专利纠纷处理  1、局系统内发生的专利侵权行为或者局系统单位对局外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局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

局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时,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当事人对局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局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局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拒不执行、又不向法院起诉的,局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局系统内发生的其他专利纠纷,如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其所属单位对其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对职务发明创造是否提出专利申请、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如何确定以及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有争议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请求局专利管理机关处理。

3、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局系统外单位或个人对局系统内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该单位或个人所属系统或所在地区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

局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协助专利权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  1、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的持有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奖金。

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的持有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对上述奖金,各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

2、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持有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每年应当从实施发明创造所得利润和许可其他单位实施其专利所收取的费用中,按专利局规定提取一定数额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规定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对上述报酬,各单位从使用专利所获得的利润和收取的使用费中列支,不计入单位的奖金总额。

五、专利工作人员的纪律   1、局专利管理机关、专利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专利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努力工作。

2、专利申请公布或公告前,专利工作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3、专利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由局专利管理机关或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认定申请书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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