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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罗公司诉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纠纷案,发明专利一次审查意见答复后要多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7 01:22:2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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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罗公司诉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纠纷案



卡罗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纠纷案一审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原告卡罗公司,住所地法兰西共和国里昂市昂布卢瓦?库尔杜瓦广场。

法定代表人让?皮埃尔?勒费沃尔,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义彪,北京市万慧达观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秦开宗,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12层。

法定代表人廖涛,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丽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诉讼处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王伟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诉讼处审查员。

第三人浙江月立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环城东路953号。

法定代表人方海苗,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林建军,北京金之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赵红梅,女,汉族,1973年7月22日出生,住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集体户章村煤矿。

原告卡罗公司不服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5年12月26日作出的第771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7712号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2006年4月5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按照法律有关规定通知浙江月立电器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月立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于2006年7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卡罗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秦开宗、黄义彪,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王丽颖、王伟艳,第三人浙江月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红梅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5年6月13日,第三人浙江月立公司对原告卡罗公司拥有的名称为“电吹风”的第00303004.0号外观设计专利(简称本案专利)向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05年12月26日,被告作出第7712号决定,认为: 就本案而言,从本案专利的主视图和后视图中可以看出,该专利手柄的背面分布有点状图案,而在仰视图、右视图、立体图和使用状态参考图上的对应部位均没有点状图案。

由于本案专利各视图所反映的图案不一致,各视图之间不能对应,本案专利所要求保护的对象不确定,在这种情况下,更无从谈及本案专利的工业再现性,因此本案专利不适于工业应用,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卡罗公司认为点状图案或者若干对横线都是附加的装饰,并不对吹风机整体的甚至局部的形状产生影响以及虽然卡罗公司承认是制图上的失误,但认为该失误不属于外观设计能否在工业上应用的问题,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外观设计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的一种保护。

本案专利手柄背面是容易受到一般消费者关注的部位,虽然点状图案的有无对吹风机整体的形状没有影响,但是关系到手柄背面是否有图案,并由此牵连到整个产品的外观。

尽管不能笼统地说制图上的失误一定导致工业上不能应用,但是就本案专利而言,由于本案专利各视图所反映的图案不一致,本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不确定的。

在六面视图中,两个视图(主视图和后视图)中的手柄背面上有点状图案,两个视图(仰视图和右视图)中的手柄背面上没有点状图案,在此情况下,社会公众即使出于宽恕该制图失误的善意也仍然不能确认手柄背面到底有没有点状图案,专利复审委员会也没有合理的理由确信本专利的失误是在于主视图和后视图绘制上的明显失误还是仰视图和右视图的明显失误,换言之,由于该失误使得本案专利的保护对象很不确定,已经导致无法按照本案专利的图片制造出如本案专利图片所示外观的产品。

因此,卡罗公司关于该失误不属于外观设计能否在工业上应用的问题的主张不能成立。

基于上述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7712号决定,宣告本案专利权无效。

原告卡罗公司不服该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称:

发明专利一次审查意见答复后要多长时间能授权



发明专利一次审查意见答复后要多长时间能授权 这要具体看情况:如果审查员认为一通答复克服了审查意见所指出的缺陷且申请文件不存在其他缺陷,一般在两三个月就能得到授予专利权通知。

如果审查员认为一通答复没有克服指出的缺陷,或者修改时出现新的缺陷,那么还会给你发来二通,此时,还需要答复二通并克服缺陷才可能授权。

相关知识:专利申请流程 (1)授予专利原则 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一个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

当出现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

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此项发明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

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最先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目前在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这?专利申请种原则。

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

(2)专利审查程序 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

有的国家实行形式审查制,即只审查专利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审查该项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等实质性条件。

有些国家则实行实质审查制,即不仅审查申请书的形式,而且对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具备上述专利条件的发明,才授予专利权。

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实质审查制。



发明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发明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发明专利侵权判定标准一直以来都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专利侵权判定和判断合同违约不一样,合同有相应的合同条款,可操作性比较强,而专利侵权判定需要与权利要求书做比较,被控产品方案很多情况下与权利要求书都是不一致的,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构成侵权,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不构成侵权,从国外的侵权判定司法实践来看,经历了一个从整体方案比较到具体特征一一进行对比的过程,中国侵权判定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尤其是美国的侵权判定原则。

专利侵权的判定遵从等同原则,等同原则的判定准则是“方式、功能、效果”三一致,即专利发明和被控侵权物相比较,在必要技术上是否以“基本相同的方式,得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基本相同的效果”作为判定是否构成侵权的依据(也有称之为三基本原则)。

实践中由于进行等同物替换导致的效果有所不同,可能优于或者劣于专利,但只要在实现发明目的范围内的变化,都应当属于等同原则基本相同的范围内,实践中还有一些改劣发明,如果因改劣发明,致使不能实现发明目的,或者技术手段发生了根本变化,就不构成专利侵权。

判定侵权与否中等同规则的演进:判定专利侵权对比方法的演进上,以发明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原则来认定侵权是否成立,即独立权利要求的每一个技术特征要么以相同的方式出现在被控侵权客体中,要么以相似的方式出现在被控侵权客体中,两者必须满足其一,否则不能认定侵权。

后来的司法判定中,全部技术特征被整体等同规则替代,整体等同规则的运用明显地加强了对专利权人的保护,但权利要求被过宽解释增加了等同原则适用的不确定性,影响到公共利益,随即便出现了“特征一一对应”标准,比较方法上有了重大转变,以“逐一要素比较法”来判定侵权,用以平衡专利权人和共公利益,这一方法将专利保护范围由字面意义的限定拓展到权利要求中对应的所有等同物,排除无关紧要的替换和简单的复制,等同替换的标准是被控侵权物是否以实质上相同的方式、得到实质上相同的功能、发挥实质上相同的效果,并且这种“方式、功能、效果”的相同性对同一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此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专利侵权成立。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

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在相同侵权不成立的情况下,应当判断是否构成等同侵权。

等同侵权,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是属于等同特征,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在人民法院依法取得记载有专利权人反悔的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业已查明的事实,通过适用禁止反悔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予以必要的限制,合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二、发明专利侵权怎么维权? 当发明专利被侵权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为了能够尽快解决侵权纠纷,最好就是可以先尝试着跟对方取得沟通,确定下和解协议。

通常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或是要求支付发明专利使用费等。

2、找专利管理行政部门处理。

如果坐下来协商解决不下来或是侵权人根本不愿协商,那么,发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赶紧找请求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不过,找政府部门处理不是必须得经过协商那一步的,要是觉得可以的,当事人可以一开始就选择找专利部门。

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对方的侵权行为成立的,就会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当事人要是不满意处理结果的,那就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侵权人15天过了后又不去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当然最后哦调解不成的,当事人还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许多人在一开始都会通过协商或是找专利部门,最后才会向法院起诉。

不过,跟找专利部门一样,向法院起诉也没有要求一定要先协商或者找有关部门处理。



卡罗公司诉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纠纷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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