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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作用和效力,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作用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7 01:22:0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作用和效力,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作用效力是什么

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作用和效力



根据相关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

那么,如果不备案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有影响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有什么作用?请阅读下文了解。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

只要符合法定要件,没有无效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应当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 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知局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知局备案。

第八十八条 国知局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第八十九条 国知局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内容: (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备案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备案只是国家对专利许可行为的一种管理方式。

3、如果没有备案,对于获得许可的人的权利会有一定的影响。

比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作用效力是什么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作用 1。相关资质申请必备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是评定高新技术企业、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证明文件。

2。保障专利交易 在规范专利许可交易、保护专利实施许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起到积极作用。

3。应对侵权依据 已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他人侵权时,受让人要求诉前停止侵犯专利行为的重要依据。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是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2、经过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3、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也可以依法请求地方备案管理部门处理。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转让专利权的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经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当事人办理登记,是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移生效的要件,而不是转让合同生效的要件。

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共同委托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备案手续。

合同成立后,因未向国知局办理登记手续使转让不生效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补办登记手续。

总之,如果想要获得专利使用权,首先要联系专利权人才能协商转让或授权、许可,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综上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作用和效力可以知道备案是有许多好处的,现实中很多人怕麻烦不愿多花钱去备案结果损失的是更大的权益。

保护专利权就是维护自己的权益,小编认为通过国家、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更好的选择。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我国专利有效期是多久

关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1、专利保护范围确定的依据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外观设计的照片或图片。

2、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 在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时对权利要求文字所描述的范围的解释是关键问题,站在不同立场、依照不同的解释原则,保护范围的大小是存在差异的。

(1)中心原则 依照该原则,权利要求书是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但是解释权利要求书时,应当以权利要求书表达的实质内容为中心,全面考虑发明创造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附图,将中心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包含在保护范围之内。

不必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

德国立法曾采用该原则。

这种做法给专利权人提供了充分的保护,但对第三人而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处在难以明确的状态,实际并不利于公平竞争。

(2)周边原则 该原则要求严格依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记载进行解释,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能超出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范围。

说明书和附图不能成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只有在权利要求书不明确的情况下,才能用来对保护范围作限制性解释。

美国和过去的英国采用了该立法模式。

严格的字面解释,对第三人是有利的,略作改进,就可能逃出专利保护的范围,按照这样的原则,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实际上在申请专利时就找到一个保护范围较为恰当的上位概念的文字表达是比较困难的。

(3)折中原则(解释原则) 依照该原则,专利保护范围应根据权利要求所表示的实质内容加以确定,但权利要求所表示的技术特征有疑义时,可以引用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

《欧洲专利公约》及其成员国和我国的专利立法都采用了这一原则。

3、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范围以专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专利局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这就是说,权利要求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直接依据,处于主导地位。

说明书和附图处于从属地位,一项技术特征如在权利要求中叙述不清的,可以通过说明书和附图加以理解,必要时,可以依说明书和附图公开的内容去修改。

但在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的,不能受到法律保护,说明书本身不能确定保护范围。

根据发明创造性质的不同,其保护范围也有所区别,或者说,专利权的效力也不同。

对于产品发明,专利权的效力涉及到具有同样特征、同样结构和同样性能的产品,而不问产品是用什么方法制造的。

对产品的保护不应局限于说明书所说明的方法,任何通过其他方法制造的同样产品也属于侵权。

实用新型都属于产品专利。

对于方法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使用该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4、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作用和效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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