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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专利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6 12:12:3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怎么确定专利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

怎么确定专利诉讼管辖法院



在发生了专利方面的纠纷时,诉讼是较好的一种解决方法,但此时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诉讼。

这就是专利诉讼管辖的问题,下面,乐知小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告诉大家怎么确定专利诉讼管辖法院。

一、怎么确定专利诉讼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到专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 2022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二、专利诉讼的基本技巧 专利诉讼的目的往往都是为了争夺市场,通过专利诉讼抑制竞争对手的生产规模,同时不断扩大专利权人的生产,以占领市场。

专利诉讼过程中有必要掌握一些技巧。

1、研透专利技术 对于技术性很强的专利诉讼,研究分析并吃透专利技术及相关的技术非常重要。

专利诉讼要求律师不仅懂得法律条文及有关规定,更重要的是要求律师必须理解专利技术。

不懂法律打不好官司,不懂技术同样胜任不了专利诉讼,单从法律条文上是不能解决专利诉讼的有关问题的,特别是在认定某一技术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属于公知技术、是否属于显而易见的技术等等,都需要有一定的技术知识。

不钻研专利技术是很难胜任专利诉讼的。

2、收集有效证据 对于原告专利权人一方的律师,最重要的是要收集侵权的证据,购买到侵权产品固然重要,但有些侵权产品本身就是假冒他人的产品,上面所写的生产厂家并不一定是真正的侵权厂家。

因此,最好直接到生产厂家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必要时可以采取公证取证,或者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行使其他职责时,顺便获取侵权证据。

原告取证工作最难的是得到对方生产销售的数额,这可以请求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获得这方面的证据。

获得侵权与侵权数额的证据是原告取胜的关键。

对于被告一方来说,关键是收集一切可以将原告专利无效掉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专利文献、销售发票、产品广告、公开使用证明等。

虽然产品发票可以作为无效他人专利的证据,但有时凭发票还不行,因为发票并没有具体描述产品的形状或技术特征。

被告找到足以对原告专利构成威胁的证据,这是致胜的关键之一,或是找到证明自己在先使用的有效证据或使用的是自由公知技术的证据,都有可能在诉讼中占据主动。

3、巧用法律程序 对于被告而言,最常用的是反诉对方专利无效,从而争取时间寻求其他抗辩方法。

而对于原告,在诉讼之前,最好先行对自己的专利启动无效程序,使专利经过一次“实审”的考验,然后再诉他人侵权。

或者起诉前首先到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检索一下自己专利的属性,并出具相应的检索报告。

这样可以避免被告利用无效程序带来的许多麻烦。

专利诉讼中可以应用的法律程序不少,但前提是必须懂得专利申请与审批及无效等基本程序,这样才有可能在诉讼中运用自如。

从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中,我们知道专利诉讼管辖法院具体该如何确定,具体是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很多时候涉及到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都是由中级法院来审理的。

乐知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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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



【为您推荐】荣县律师 洪泽县律师 赤壁市律师 泗洪县律师 广德县律师 武宁县律师 蓬溪县律师 宿豫区律师 提到外挂设计专利权,这也是要经过申请之后才能被授予的。

而一旦获得了专利权,那么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也有一个具体的保护范围。

不过大家知道法律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吗?乐知小编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二、怎样判断两个外观设计专利近似 判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是否近似,首先要从类别上进行比较。

只有同类产品才能相互比较。

这里所说的类别是指“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小类。

第二,根据造型不同区别对待。

如录音机、电视机、运输工具等三维立体造型的要以形为主,图案、色彩为辅;地毯、壁纸、花布等要以图案为主,形状为辅;色彩的差异,一般不单独作为判断近似的条件。

第三,进行色彩近似判断时,要观察色彩与形状的结合、色彩与图案的协调等在产品的整体上所产生的美感效果。

如组合玩具,造型不同,即使色彩一样也是不相近似。

第四,产品的大小,材料的差别,功能的差别等都不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近似的条件。

总之,判断是否近似的基本方法是:根据不同产品在外观设计产品的小类范围内,以造型为主,图案为依据,结合色彩从产品的整体上进行观察。



怎样判定外观专利侵权?



?一、怎样判定外观专利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在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

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二、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怎么确定专利诉讼管辖法院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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