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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罪认定标准是什么,假冒专利罪追诉期限是多久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6 12:09:09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假冒专利罪认定标准是什么,假冒专利罪追诉期限是多久
假冒专利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假冒专利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1、本罪与一般专利侵权行为的界限 本条明文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假冒专利行为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而只是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应按照专利法第60条的规定处理,不以犯罪论处。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假冒他人专利案件,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受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起诉的侵害专利权的案件,可以判决或者裁定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还可以予以收缴进行侵害的工具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
至于如何认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实践中应结合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和后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2、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 二者特征基本相同,客观上都有假冒行为,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目的一般都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主体相同。
二者主要区别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
假冒专利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而假冒商标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2)假冒专利罪的侵害对象不是注册商标,而是被授予的专利。
这也是二者在假冒内容上的差别。
二、假冒专利罪是怎么认定的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它既侵害了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的正常活动,也侵害了单位或者个人的专利权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不仅需要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允许和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以鼓励发明创造,维护专利权和国家的利益,而且侵权行为不断发生,也需要法律保护专利权人和国家的专利权益。
因此,对于假冒专利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和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打击是必要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或单位已向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查获得批准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依本节第22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在假冒他人专利侵犯他人专利权而仍故意实施该行为。
对于过失行为,不能构成本罪。
至于犯罪的动机则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营利,有的为了获取荣誉,有的为了损坏他人名誉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对于假冒专利的行为同时侵犯了两个法益,包括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的正常活动和单位或者个人的专利权利。
而能够构成此罪的,除了有一般主体之外,还包括了单位。
但要注意了,若是单位构成此罪,那么在处罚的时候往往是进行双罚制。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假冒专利罪追诉期限是多久
假冒专利罪追诉期限是多久 假冒专利罪追诉期限是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
情节严重是指假冒他人专利手段恶劣、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给专利人或国家造成重大损害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恶劣影响的等。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专利所有权。
专利可分为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这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在国际上被列为工业产权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
国家对专利统一管理,形成专利制度,用以保护技术发明权利,鼓励发明创造,促使技术发明推广应用。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的专利制度,也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
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是什么?
很多人为了取得大量的财产,就采取假冒他人的专利的行为获取钱财,这是违法所得,会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会受到刑事处罚。
那么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是什么?乐知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是什么?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假冒专利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三、假冒专利的构成要件 《专利法实施细则》增加了第84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该条规定的表述,穷尽式地列举了四种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即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只能是上述四种行为之一或者其组合。
同时,我们可以把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的要件归纳为: (一)必须有假冒行为,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某种方式表明其产品为他人获得保护的专利产品,或者其方法为他人获得保护的专利方法,从而产生误导公众的结果; (二)被假冒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取得的、真实存在的专利; (三)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应当是一种故意的行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所列的四种行为均为故意行为。
因此,可以认为专利法实施细则明确界定了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为正确适用刑法第216条填补了法律上的空白。
仔细分析前文所例举的理论上或司法实践中的那些模糊或错误,可以发现其根源在于混淆了两对关系,一是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即专利侵权行为)之间的关系,二是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冒充专利行为之间的关系。
在界定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时,必须认清这两对关系,彻底改变原有的模糊和错误理解,严格执行罪刑法定原则。
假冒专利行政处罚主要是处罚罚金,但是,严重的后果会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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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的区别有哪些 假冒专利罪新规定有哪些
假冒专利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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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明专利申请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