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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变更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6 12:02:5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代理机构变更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专利代理机构变更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变更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首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名称预核准; (二)著录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变更后的专利代理机构公章; (三)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四)专利代理机构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书的修正案原件一份; (五)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

二、专利代理机构地址变更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著录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办公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购房证明)或者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

三、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股东变更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著录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股权转让协议或者退股协议书原件一份; (三)股东大会决议原件一份; (四)专利代理机构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 (五)新加入股东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六)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七)原专利代理机构股东退出的,需提供原专利代理机构的解聘证明和股权转让协议或者退股协议书原件一份; (八)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

四、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变更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著录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出资转让协议或者退伙协议原件一份;

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使用许可合同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由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协商,但不能超过专利保护的期限。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知局登记和公告。



专利侵权上诉胜算有多少?



一、专利侵权上诉胜算有多少? 证据充足就能够赢。

专利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任何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擅自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此处所指的这种专利侵权行为,实际上就是直接专利侵权行为。

我国现行《专利法》对专利侵权的认定没有作出详细规定。

各级法院和专利行政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已经广泛采用的判断标准有以下几种: 1、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或者全部技术特征原则,即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中含有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在判断是否为专利侵权,法院应当将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和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较,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具备了权利要求里的每一项技术特征,或者说逐一要素相同,专利侵权成立,这又被称为相同侵权或字面侵权。

2、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认为,将被控侵权的技术构成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研究了专利权人的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后,不经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诸如采用部件移位、等同替换、分解或合并等替换手段实现专利的发明目的和积极效果的,并且与专利技术相比,在目的、功能、效果上相同或者基本相同,则应当认定侵权成立。

我国司法实践确立了这一原则。

《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是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一种限定,也是对等同原则的一种限制。

依照《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具体来讲,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审批、撤销或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如果为确立其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通过书面声明或者文件修改,限制或者部分地放弃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并因此获得了专利授权,那么在专利侵权程序中,法院适用等同原则确定保护范围时,禁止将其已被限制排除或者已经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保护范围。

这一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并且已为多数国家专利审判实践所采用。

4、多余指定原则 多余指定原则与全面覆盖原则性质刚好相反。

多余指定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把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区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多余特征),在忽略非必要技术特征的情况下,仅以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并判定被控侵权客体是否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原则。

专利被侵犯,必须是要有证据证明该专利属于自己的原创。

如果对方先于一步进行注册专利的话,并且在时间上非常模糊,那么很难能够证明是属于自己的专利,在法庭上进行判决的时候,法院也会根据实际双方做出的论述来确定到底谁是原创者。

专利受理后多久初审 关于专利实施许可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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