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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最长时间是多久,发明专利审查规则中的实质审查内容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5 15:03:1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最长时间是多久,发明专利审查规则中的实质审查内容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最长时间是多久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知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所以提出实质审查的期限为提出专利之日起到三年内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

专利实质审查请求生效后,专利审查员将正式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一般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对审查员发出的通知书进行答辩。

第一次审查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4个月,以后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时间为2个月,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收到2-3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非常正常的,对于授权难度高的申请,有可能收到5次及以上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所以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与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多少和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速度有关。

根据以上分析,答复审查意见的周期应在4个月到8个月左右。

另外,如果申请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还可以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前申请延期,每次可以申请延期2个月,最多可以申请2次延期。

如果申请延期的,答复审查意见的时间可以拉的非常长。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原则 (1)对于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可以通过补正方式消除的缺陷,应当给申请人补正机会;对于申请文件中存在的不可克服的缺陷,应当给申请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只有在经补正或者陈述意见之后,仍未能消除缺陷的,才能作出驳回决定。

必要时,可以给申请人两次以上的补正或者陈述意见的机会。

给予多次补正机会时,审查员应当注意,不要耽误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公布专利申请的期限。

(2)对于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中存在的格式缺陷应当进行全面审查,使公布文件格式上符合要求;对于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实质性缺陷,仅在明显存在并影响公布时,才需指出和处理。

(3)除申请文件被驳回的情形外,审查员应当尽量在一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全部格式缺陷。

(4)凡因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或启动的程序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而需作出视为未提出或视为撤回或驳回决定的,应同时告知申请人可启动的后续程序。

(5)审查员无论作出何种处理,都应在纸件文档中作出相应处理和记载。



发明专利审查规则中的实质审查内容



1、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的新的技术方案。

其特点是:首先,本发明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它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和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方案。

其次,将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产品发明包括人类创造的一切物品,方法发明包括发明创造和运用自然规律创造的一切方法。

本发明可分为两类:制造方法和操作方法。

此外,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者方法的改进,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前,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未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其他人向国知局申请过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并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本发明与申请日之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重大进步,本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发明能够被制造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实质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进行认真研究,检索需要保护的发明,决定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最后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实质审查的内容:(一)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的标的物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的标的物是否属于不可专利的范围(三)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要求(四)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申请人对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的提出是否超出了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5)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发明的定义,即,(六)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发明的文字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七)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即权利要求是否明确、简要地陈述了所要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基础,独立权利要求是否包含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所必需的全部技术特征(8)在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发现他人在优先权日至申请日之间就同一主题又提出了专利申请,或者经检索发现在此期间披露的有关文件的,应当审查该优先权要求是否成立;同时,根据检索到的对比文件判断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实质审查的,视为撤回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

发明专利年费标准是怎样的



发明专利年费标准是怎样的 年费的数额与发明创造本身的价值大小无关,而与专利种类有关也与缴纳年费的年度有关。

在3种专利中,发明专利的年费最高,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年费相同。

例如,发明专利第八年的年费为2000元,而同期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年费为1200元。

对同一类别的专利权来说,应当缴纳的年费数额相同,年费的数额随保护时间的延续而递增,实行递进制。

例如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一至第三年的年费为每年600元,第四至第五年为每年900元,第六至第八年为每年1200元,第九至第十年为每年2000元。

年费的数额,应当根据授予专利权的“当年”是整个专利权期限的第几年来确定。

例如,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其申请日为2000年3月1日,授权日2001年5月1日,那么在被授予专利权的时候应当缴纳的是第二年的年费,而不是第一年的年费。

次年缴纳的是第三年的年费,依此类推。

如何缴纳专利年费 为避免因漏缴或错缴年费而导致专利权被终止,专利法规定了6个月的宽限期。

也就是允许在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年费并同时缴纳滞纳金。

如果在宽限期内仍旧没有足额缴纳年费和滞纳金,将通知专利权人终止其专利权,并向社会公告。

如果有正当理由或因不可抗力而错过宽限期,可以分别在收到通知书两个月、障碍消除两个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的请求并缴纳恢复费,请求恢复专利权。

专利费用可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

应当写明正确的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所缴纳费用的名称(例如年费和滞纳金)。

通过银行或邮局缴纳费用的,应尽可能提前缴纳。

专利权人缴纳年费的义务是否可以由他人代为履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费时不问费用的来源,因此在实践中是允许他人代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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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