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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的相关法律知识,他人侵犯专利的设备违法吗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5 15:01:5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的相关法律知识,他人侵犯专利的设备违法吗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的相关法律知识



从属专利是两个专利之间在技术上存在从属关系,在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落入在先专利的专利保护范围之内。

对于从属专利,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正式的定义。

但是在法律中也是有着相关解释的,本文为你解答相关法律条文。

所谓从属专利是指前后两个专利之间在技术上存在从属关系,在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落入在先专利的专利保护范围之内。

所谓从属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是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存在两个专利,在先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在后专利的实施; (2)在先专利和在后专利都是发明或实用新型。

(3)在后专利相对于在先专利来说,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即在技术上有较突出的贡献并且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意义。

在存在从属专利的情况下,往往会发生两专利权人都希望获得对方专利实施权的局面:一方面,在后专利的专利权人虽然取得专利权,但因为该技术处于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在取得在先专利权人同意前不能实施该专利;另一方面,由于在后专利在技术上比在先专利先进,在先专利权人也希望实施更为先进的技术。

一般而言,通过“交叉许可”往往能够解决上述矛盾,但是,在实践中,在先专利权人可能出于竞争等原因而不愿意由在后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从而阻碍了在后专利所保护的技术的实施,因此有此情况下给予强制许可。

由于在先专利权人一般也希望能够实施在后专利的技术,考虑到在先专利权人的利益,在依照上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在先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在后专利的强制许可。

附:相关法律 第五十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知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知局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 依照本法规定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第五十二条 国知局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

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知局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第五十三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第五十四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知局裁决。

在如今专利就代表着大量金钱,无数的大公司因专利而打官司,在遇到专利相关事件时为保障自身的利益,专利所有人应当及时委托律师处理,及早处理才能避免更多不必要的损失。

: 专利申请的程序,专利申请的注意事项

他人侵犯专利的设备违法吗



使用他人侵犯专利的设备违法吗 一、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1、形式要件主要有: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

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

2、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

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你那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二、专利侵权的类型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三、不属于侵权的行为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以什么方式对专利代理违法进行调查



以什么方式对专利代理违法进行调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管理部门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要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一)?要求当事人提交书面意见陈述; (二)?询问当事人; (三)?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可以调阅有关业务案卷和档案材料; (四)?其他必要、合理的方式。

第五十条 案件调查终结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应当对专利代理机构作出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者对专利代理师作出责令停止承办新的专利代理业务、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报送调查结果和处罚建议,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

为什么要找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申请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过程,其中的很多步骤都有严格的时间要求,对涉及的文件的格式、交费标注等也有较高的要求,任何文字、格式的错误或者时间的耽搁都有可能使申请费用增加、时间延长或者直接导致专利申请失败。

同时,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不同于纯技术文件,特别是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最重要的两个部分,它们的撰写是一项法律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其撰写好坏将会直接影响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在专利局的审批速度及能否获得专利授权,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还会影响到专利保护范围的大小,有可能使自己在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处于劣势,这些在法庭到才能体会到。

专利局的相关数据也表明,专利权实际的保护范围与专利权人所期望的保护范围往往是存在的差别的,有时候审查会差别很大。

因此,如果想要一个切实有效的专利权的保护,还是需要委托正规的、具备相当专利业务处理水平的专利代理人来代为办理专利业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因此制定了专利代理制度,只有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且在专利代理机构中实习满一年的,才可以担任专利代理人,因此,专利代理人一般都具有较全面的专利法律知识,一定的技术知识,熟悉专利申请的整个过程。

同时,专利代理人必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领取代理人工作证书,由专利代理机构对客户负责。

因此,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专利,可以提高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加快专利审批进度,使发明创造得到较好的保护,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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