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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管辖权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专利纠纷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5 15:00:0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管辖权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专利纠纷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专利管辖权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一、专利管辖权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专利权纠纷的管辖权由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专利权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要想取得权利权需要对专利进行注册,注册的专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0。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1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12。不服国知局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13。不服国知局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14。不服国知局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15。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 16。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专利纠纷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一、专利纠纷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1。权属纠纷,包括专利权权属纠纷和专利申请权纠纷。

主要有: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纠纷;关于谁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纠纷;还有关于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谁有权申请专利的纠纷。

2。专利侵权纠纷。

这类纠纷占绝大多数,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或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3,专利许可或专利转让合同纠纷。

即因为专利许可或者专利转让的合同订立或履行产生的纠纷,其本质是一个合同纠纷。

二、专利纠纷怎样计算赔偿数额 按最高法院解释,赔偿数额可按以下办法计算。

第一,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计算。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第二,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第三,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此外,权利人还可将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专利纠纷也是属于民事纠纷中的一种,只不过与我们日常进行遇到的民事纠纷相比,这类纠纷要显得更为特殊一些。

因为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专利权受到侵害的时候,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维权方式。

首先是协商解决,即侵权纠纷发生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其次是提起诉讼,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后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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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署名权受到侵害时如何保护



1、 专利发明人的签名权是什么签名权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

通过行使署名权,让社会知道谁是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体现了对发明人或设计人智力劳动成果的肯定和尊重。

职务发明创造,虽然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不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但是本法仍然赋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上签名的权利,以表明他对发明创造作出了重大贡献,肯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智力成果,激发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实施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它也是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在实施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时确定奖励和报酬对象的依据,与其他权利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排他性,又称排他性,是指签名权只能由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其他人不能享有的不可转让性,即签名权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不可分割,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变更无关。

即使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发生转让,受让人也不享有签字权。

另一方面,签名权不可继承 (1)侵权客体应为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

其次,从专利权的及时性来看,只有在规定的保护期内没有因支付、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而无效的专利权才是有效专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专利权由于某种原因被宣布无效,那么该专利权从一开始就被视为不存在,因此即使其他人以前实施过,也不足以构成专利侵权。

也就是说,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行为人有利用专利牟利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五种不视为侵权的行为,这是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

行为人不能提供证据作为抗辩的,应当认定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担责任。

(3)行为人有主观过错。

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故意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过失或者过于自信而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不过,也有例外。

如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即使行为人没有主观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应当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该专利,实施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因此,生产经营目的也应成为判断专利侵权的要件之一 第三,专利署名权受到侵犯时如何保护P>1。

确认侵权事实的存在,分析自己专利的可靠性。

认真调查侵权标的,取证确认侵权事实的存在。

同时,仔细判断自己的专利权是否有可能被宣告无效 ,了解侵权的具体情况和损失程度即查明侵权人的侵权程度,包括生产规模、用途、销售渠道、销售数量和价格。

据此,可以计算出经济损失的数额和侵权人的单位、姓氏、住址 (1)有能力实施或者已经实施,希望继续垄断市场的,应当采取措施坚决制止侵权行为,(二)不具备实施能力或者虽能实施,但仍需要他人支付实施费用的,他们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修改许可合同,将侵权行为转化为许可协议。

具体可采取的措施有:(1)直接与侵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协商,在不损害自身权益的情况下协商解决;(2)协议不成,确有必要时,可以请求专利局调解 (3)如果您对专利局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有限的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专利管辖权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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