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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中行政复议是针对什么情况,专利法中行政复议是针对什么情况?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5 14:59:2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法中行政复议是针对什么情况,专利法中行政复议是针对什么情况?

专利法中行政复议是针对什么情况



我们在生活中应该都听说过行政复议,但是对于具体的行政复议的程序并不是十分的了解。

更是不用说专利法中行政复议是针对什么情况而产生的了。

今天就让我们来一起探究探究专利法中的行政复议,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政策吧。

专利行政复议是指针对涉及专利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

此处所谓涉及专利事项,既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授予专利权等过程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专利违法案件等过程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专利行政复议的程序有哪些? 1、申请复议时应当符合正当申请人、复议事项范围、复议期限以及复议请求和证据等条件。

具体讲,包括: (1)申请人是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的人; (2)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必要的证据; (3)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例如对于驳回决定则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4)在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内。

2、申请复议应提交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具必要的证据材料。

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名称、通信地址; (2)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 (3)复议申请人的签名或印章。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书面形式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附具该文书或者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具授权委托书。

3、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做如下处理: (1)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规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向复议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2)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规程》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3)复议申请书不符合《行政复议规程》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提出复议申请。

以上就是对专利法中行政复议是针对什么情况这一问题的具体的解释以及相关的补充说明。

其实通过阅读完整篇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虽然他是专利法中的行政复议,但是与一般的行政复议比较起来也没有什么很大的差别,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相互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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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中行政复议是针对什么情况?



专利行政复议的程序有哪些? 1、申请复议时应当符合正当申请人、复议事项范围、复议期限以及复议请求和证据等条件。

具体讲,包括: (1)申请人是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的人; (2)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必要的证据; (3)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例如对于驳回决定则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4)在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内。

2、申请复议应提交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具必要的证据材料。

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名称、通信地址; (2)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 (3)复议申请人的签名或印章。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书面形式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附具该文书或者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具授权委托书。

3、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做如下处理: (1)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规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向复议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2)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规程》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3)复议申请书不符合《行政复议规程》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提出复议申请。



专利法保护的几类客体有哪些?



一、专利法保护的几类客体有哪些? 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

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根据专利审查制度的规定,发明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两种类型,既可以是原创性的发明,也可以是改进型的发明。

产品发明是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

这种产品或物质是自然界从未有过的,是人利用自然规律作用于特定事物的结果。

如果某物品完全处于自然状态下,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加工或改造而存在,就不是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产品发明,不能取得专利权。

方法发明是指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

能够申请专利的方法通常包括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大类,前者如产品制造工艺、加工方法等,后者如测试方法、产品使用方法等。

改进发明是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作出的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

例如,爱迪生发明了自炽灯,白炽灯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产品,可以申请产品发明;生产白炽灯的方法可以申请方法专利;给白炽灯填充惰性气体,其质量和寿命都有明显提高,这是在原来基础之上进行的改进,可以申请改进发明。

二、实用新型规定是什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

例如,一种齿轮的制造方法、工作间的除尘方法、数据处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它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

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三、外观设计规定是什么? 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

产品,是指任何用工业方法生产出来的物品。

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

通常,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

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对于专利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是保护有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以及专利发明。

比如说外观设计,它主要指的就是对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还有相关的色彩所结合产生的外观设计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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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中行政复议是针对什么情况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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