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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专利侵权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5 14:54:5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专利侵权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专利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专利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1、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3、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根据《专利法》五十九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4、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过失假冒,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

反向假冒,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专利侵权的表现形式其实主要就是包括以上四种的,比如随意杜撰专利号,特别常见的就是假冒别人的专利或者没有经过同意就开始以专利作为生产经营使用,应该说专利侵权能够给当事人带来的是一种短期的效益,因为后期要为这种侵权的行为承担更严厉的法律责任。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专利转让的税费是多少?

专利侵权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为您推荐】昂仁县律师 白山律师 开发区律师 市中区律师 大宁县律师 天柱县律师 仲巴县律师 就专利侵权来看,若要证明对方对自己的专利存在侵权行为,则作为专利权人就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否则也是不能认定为专利侵权的。

那大家知道一般专利侵权的证据类型有哪些吗?在不同的侵权中,当事人可以收集的证据不同,但前提是要知道具体可以收集哪些证据,下面乐知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从所证明的问题看,专利侵权证据可分为如下几类: (一)权利证据 该类证据主要是用来证明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及专利权,包括: 1、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的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等。

2、专利权证书,证明专利权授权时的权属状况。

3、专利登记薄副本,专利登记薄副本在一定意义上讲是比专利证书更为重要的证据,其不仅载明了专利证书记载的是专利授权时的权属状况,而且记载了专利在授权之后权属状况的变动情况,如专利权转让,专利被宣告无效等,这些内容在专利证书上是反映不出的,但却会在专利登记薄副本上反映出来,因此专利登记薄副本比专利证书更好真实地反映专利的权属状况。

4、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公告内容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外观设计公告的内容则是授权的图片或照片及简要说明。

5、专利年费收据:证明专利持续有效。

当然这一证据在提供了上述的专利登记薄副本的情况下,是可以不提供的。

因为在专利登记薄副本的最底行会注明“该专利年费已缴纳至某年某月某日”。

司法实务中专利权人提供专利年费收据的证明目的在于说明专利已缴纳年费,专利持续有效。

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的缴费实务中,即使专利已被宣告无效,或因没缴纳年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后,缴纳专利费也是可以进行的,从而取得专利年费收据。

因此仅仅通过专利年费收据证明专利持续有效是不充分的。

6、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知局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二)侵权证据 1、书证:(1)购物票据,即购买侵权产品是所给开局的发票或收据;(2)购买侵权产品的公证文书:专利权人通过市场调查,发现了侵权行为后,为了更好地证明侵权产品的来源及侵权产品的特征,可申请公证机关对购买过程进行公证,由公证机关对此出具的公证书对侵权行为予以证明。

2、物证:专利权人从市场上购得的或者通过法院证据保全所获得的侵权产品。

从市场上购得的侵权产品最好由通过公证方式并由公证人员封存,并拍照;或者由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获得侵权产品。

(三)损失证据 现在司法实务中,提供损失证据的案件较少,客观原因是此类证据举证难度较大,举证成本较高,但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据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证明损失: 1、财务审计报告:在原告主张以自己所受到的损失作为赔偿数额的依据时,可以提供自己单位产品获利情况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原告因被告侵权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或者被告制造的侵权产品的数量,两者相乘之积就是原告的损失数额的依据;在原告主张以被告的获利作为赔偿的依据时,原告通常要申请法院保全被告的财务会计账册,或者根据售出产品的数量及价格,经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后,以审计结论确定被告的侵权获利情况,从而明确被告赔偿的依据。

另外在赔偿请求中,原告可提供一些证明被告侵权情节及专利产品市场价值的辅助证据,作为法院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的参照因素。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人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费作为请求赔偿的依据。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就成为经济损失的证据。

但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需要具备相应的备案手续以及专利许可使用费的付款和缴税凭证。

在实践中,虽然具备上述手续,但被许可方实际并未生产专利产品,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费此种情形下,是不作为赔偿的参照依据的鹅,因为该约定的许可使用费已不能客观反映专利的市场价值。

3、律师费票据:因侵权行为而聘请律师的费用应列为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费用。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的有关意见中,已经明确指出符合规定的律师费计入赔偿范围。

由于专利产品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近年来我国各地发生的专利侵权事件越来越大,而作为专利权人来讲,不是光申请授予了专利权之后就完了,此时还要做好相应的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

要是发现对方的行为疑似侵权的话,则就要收集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具体专利侵权的证据包括哪些,上文已经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怎样判定外观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从所证明的问题看,专利侵权证据可分为如下几类: (一)权利证据 该类证据主要是用来证明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及专利权,包括: 1、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的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等。

2、专利权证书,证明专利权授权时的权属状况。

3、专利登记薄副本,专利登记薄副本在一定意义上讲是比专利证书更为重要的证据,其不仅载明了专利证书记载的是专利授权时的权属状况,而且记载了专利在授权之后权属状况的变动情况,如专利权转让,专利被宣告无效等,这些内容在专利证书上是反映不出的,但却会在专利登记薄副本上反映出来,因此专利登记薄副本比专利证书更好真实地反映专利的权属状况。

4、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公告内容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外观设计公告的内容则是授权的图片或照片及简要说明。

5、专利年费收据:证明专利持续有效。

当然这一证据在提供了上述的专利登记薄副本的情况下,是可以不提供的。

因为在专利登记薄副本的最底行会注明“该专利年费已缴纳至某年某月某日”。

司法实务中专利权人提供专利年费收据的证明目的在于说明专利已缴纳年费,专利持续有效。

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的缴费实务中,即使专利已被宣告无效,或因没缴纳年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后,缴纳专利费也是可以进行的,从而取得专利年费收据。

因此仅仅通过专利年费收据证明专利持续有效是不充分的。

6、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知局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二)侵权证据 1、书证:(1)购物票据,即购买侵权产品是所给开局的发票或收据;(2)购买侵权产品的公证文书:专利权人通过市场调查,发现了侵权行为后,为了更好地证明侵权产品的来源及侵权产品的特征,可申请公证机关对购买过程进行公证,由公证机关对此出具的公证书对侵权行为予以证明。

2、物证:专利权人从市场上购得的或者通过法院证据保全所获得的侵权产品。

从市场上购得的侵权产品最好由通过公证方式并由公证人员封存,并拍照;或者由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获得侵权产品。

(三)损失证据 现在司法实务中,提供损失证据的案件较少,客观原因是此类证据举证难度较大,举证成本较高,但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据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证明损失: 1、财务审计报告:在原告主张以自己所受到的损失作为赔偿数额的依据时,可以提供自己单位产品获利情况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原告因被告侵权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或者被告制造的侵权产品的数量,两者相乘之积就是原告的损失数额的依据;在原告主张以被告的获利作为赔偿的依据时,原告通常要申请法院保全被告的财务会计账册,或者根据售出产品的数量及价格,经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后,以审计结论确定被告的侵权获利情况,从而明确被告赔偿的依据。

另外在赔偿请求中,原告可提供一些证明被告侵权情节及专利产品市场价值的辅助证据,作为法院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的参照因素。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人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费作为请求赔偿的依据。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就成为经济损失的证据。

但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需要具备相应的备案手续以及专利许可使用费的付款和缴税凭证。

在实践中,虽然具备上述手续,但被许可方实际并未生产专利产品,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费此种情形下,是不作为赔偿的参照依据的鹅,因为该约定的许可使用费已不能客观反映专利的市场价值。

3、律师费票据:因侵权行为而聘请律师的费用应列为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费用。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的有关意见中,已经明确指出符合规定的律师费计入赔偿范围。



专利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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