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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家安全专利发明必须登记吗,涉外专利代理有什么要求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5 11:04:4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涉及国家安全专利发明必须登记吗,涉外专利代理有什么要求

涉及国家安全专利发明必须登记吗



根据《专利法》第四条的规定,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保密专利。

一般而言,涉及国家安全的发明创造主要是指国防专用或者对国防有重大价值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是指涉及国家安全以外的其他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

这些发明创造的公开会影响国家的防御能力,损害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或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

对于军民两用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如果希望其发明能够推广应用,就不宜申请保密专利。

申请保密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相关知识: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1)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2)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

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3)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

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

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5)授权阶段 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涉外专利代理有什么要求



涉外专利代理有什么要求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涉外专利代理的条件包括设立时间满2年以上、具有10名以上专利代理人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四条?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 (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第五条?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三)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四)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品行良好。



滥用专利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滥用专利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专利侵权的行为是常见的,侵犯专利权就是通过假冒、擅自销售等方式对专利权人合法所有的专利进行侵犯,那么专利侵权行为应负哪些法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二)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

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刑事责任 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二、专利侵权的取证方法 权利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最为有利可行的取证方法,尤为重要。

其主要方式如下: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

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

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

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也会对律师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

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

《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

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

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这就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确定了一个合法依据。

最高法院2002年1月实施的司法解释《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最高法院2001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也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

最高法院2002年10月15日实施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其中有一项就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可见,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

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

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同时申请人还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基于此当事人往往在提起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调取的证据通常又分为三类: (1)保全被控侵权产品; (2)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

涉及国家安全专利发明必须登记吗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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