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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专利权侵权行为有什么,我国专利行政复议指的是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5 11:03:1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我国专利法专利权侵权行为有什么,我国专利行政复议指的是什么?

我国专利法专利权侵权行为有什么



简介:

我国专利行政复议指的是什么?



我国的行政复议程序越来越简化,目的就是为了便利当事人,能让个我国公民更快更有效的寻求司法救济途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专利行政复议指的是什么,以下是小编的一些看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行政复议是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给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系统内提供一个针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救济管道,同时,也给行政机关在行政系统内一个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机会。

虽说行政复议带有准司法性质,但其基本性质仍是行政行为,且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

专利行政复议是指针对涉及专利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

此处所谓涉及专利事项,既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授予专利权等过程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专利违法案件等过程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我国目前的专利执法体制是所谓的双轨制,即司法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并行。

根据《专利法》第60条、第63条以及第64条的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做出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罚。

对上述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一体制的架构需要在地方设立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等违法行为。

目前,在所有省级人民政府内,都已设立此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部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内,也已设立此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3。专利行政复议决定 (1)第一类专利行政复议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转交有关部门。

该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答复意见,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逾期不提出答复意见的,不影响复议决定的作出。

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前款所述书面答复意见以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涉及保密的内容除外。

原则上,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法律事务处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发出停止执行通知书,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及第三人。

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议决定:(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决定维持;(2)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有关部门进行补正;(3)有关部门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决定有关部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该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撤销的,应当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⑥出现相反证据,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更为合理的。

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作出后,法律事务处在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后续程序的书面建议。

复议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律事务处应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该赔偿请求进行审理,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在复议决定 并对赔偿请求做出决定。

按照《行政复议法》第31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Et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H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行政复议规程》重申了上述规定。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专利行政复议指的是什么相关法条整理,我国目前对专利方面的管理是比较人性化的,小编认为我国专利法对我国国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是相当的细致的,只是可能在执行方面有些差异。

行政复议终局的案件有哪些?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我国发明专利的授予条件是什么



一、我国发明专利的授予条件是什么 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截在申请日以后公远见卓识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二、申请发明专利要注意的问题 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2。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3。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

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

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

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

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4。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授予发明专利之后,一般需要进行多次审查。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来看,从提出授予专利申请之日开始,大概需要十八个月才会公布发明专利。

由此可见,对发明授予专利权的审查过程,有多么的复杂和严禁。

如果申请的专利并不满足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话,那最终是无法被授予专利权。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有哪些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范围是什么?

我国专利法专利权侵权行为有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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