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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条件是什么,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5 11:02:4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条件是什么,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2)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 (3)不符合专利法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固定; (4)外观设计与在先权利相冲突或者不符合新设计的要求; (5)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6)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 (7)提交的外观设计照片不清楚; (8)修改超出范围、依法不授予专利权的法定情形; (9)重复授权、不符合专利权的定义等。

二、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体有哪些 自国知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但是,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1) 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

(2)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请求人不能证明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

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侵犯在先权利的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人。

(3) 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4) 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的,但属于所有专利权人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提出的除外。

自国知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知局登记和公告。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机关是哪个 专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哪些

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 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专利权期限届满依法终止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

之 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管理,并且至少再保存3年。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3、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自愿将其发明创造贡献给全社会,可以提出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提出书面声明。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知局登记和公告。

二、哪些情形会导致专利无效宣告审查终止 专利无效宣告审查程序的终止,主要有以下几种事由: 1、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 2、请求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口头审理通知书,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3、已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4、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5、在专利复审委员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之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针对该专利权的所有其他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本身我国对专利权的保护就有期限限制,最长的是20年,最短的也有10年。

但如果保护期限届满了之后,那必然会出现专利权终止的情况。

此后,专利也就公开了,其他人即使没有经过专利人的同意,也可以使用其专利,并且不会被认定为专利侵权。



将专利权转让从何时生效



一、专利权转让从何时生效 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也就是说转让专利权,双方还当事人必须签订合同并且进行登记公告,合同生效以后专利权的转让才会生效。

因此,专利权的转让时间是在登记公告之后。

二、转让专利权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在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转让合同可以约定,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

在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2、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专利局公告后,受让方将转让费全部汇至转让方的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汇至(或面交)转让方。

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专利局公告后,受让方即将部分转让费汇至转让方的帐号;待转让方交付全部资料后,受让方将其余转让费汇至(或面交)转让方;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或托收,现金兑付等),现金兑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3、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在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无恶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则转让方不向受让方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

如果转让合同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转让方有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返还转让费。

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转让合同成立后,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根据《专利法》规定,不管是专利申请权或者是专利权都是可以转让。

因此,这些权利也类似于一般的财产权,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其意自由处分,而将这些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就是处分权的方式之一。

专利转让合同失效的情况有哪些? 专利转让的税费是多少?

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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