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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申请证人的权利有哪些?,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5 11:02:28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审查起诉阶段申请证人的权利有哪些?,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审查起诉阶段申请证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审查起诉阶段申请证人的权利有哪些? 1、安全保障权 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充分陈述权 人民检察院必须保证证人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证人协助调查。
3、核对笔录权 询问证人笔录应当交证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4、证件知悉权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5、侵权控告权 证人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二、关于证人和鉴定人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在资格条件上,鉴定人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必须具备相关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而证人的资格要求只是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正确表达的能力,即使证人有生理缺陷和精神缺陷或者年幼,均可出庭作证。
(二)在可否替代上,证人是就其亲身感受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证的人。
证人的基本特征就在于证人的不可替代性,这是由案件事实本身决定的,既不能由法院指派或聘任,亦不能随意替换;而鉴定人并非由案件事实所决定,其从事鉴定活动是受法院指派或聘请,因此,鉴定人是可以替换的。
(三)在能否回避上,证人不得以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回避,而鉴定人如果有回避事由,必须执行回避的规定。
(四)在询问规则上,对证人的询问应遵循个别和隔离的原则,证人不能了解案情;而鉴定人可以了解案情,对疑难复杂情况,可以由多个鉴定人相互商量形成最终的鉴定结论。
(五)在发表的意见上,证人只能就其所知悉的案件事实陈述意见,而不能发表自己根据这些事实得出的结论和意见。
但是鉴定人作为专家不受此项意见规则的限制。
(六)在出庭义务上,证人出庭作证是一项普遍性的诉讼义务,一般不能拒绝,而鉴定人有正当的理由,可以拒绝接受法庭的指派或聘请,可以不出庭接受质证而只提供书面鉴定意见。
审查起诉阶段,证人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涉及到证人的证词和相关证据的提供可以有效的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合法认定,需要明确的是,证人可以依法享受司法司法机关提供的各项权利,但也必须履行证人的相关义务,如果发现评价作伪证的,则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证人证言作假怎么办 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
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授予了专利权之后,可能会因为一些情形而导致专利被宣告无效。
对于专利权人来讲,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形对其影响很大。
那到底包括了哪些情形呢?而实践中,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又是怎样的?请跟随乐知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知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的请求。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如下几种: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第5条的规定,即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2、授予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具备专利法第23条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或者第4款的规定,即专利说明书没有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施或者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5、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6、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所作的定义性规定; 7、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第1款规定,就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权; 8、申请人主体不合格。
二、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是什么 (一)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时间及准则 自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就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实际上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之后的整个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还包括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之后或者专利权有效期终了之后都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所有提交的文件都必须一式两份,并且交纳请求的费用。
(二)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当事人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当事人即请求人和被请求人。
对于请求人,专利法规定得比较广泛,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提无效宣告请求。
被请求人是专利权人,严格说来应当是专利登记簿上的专利权人,因为专利权可以转让,应以登记簿上最后的专利权人作为被请求人。
(三)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的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包括请求的理由、范围和证据)之后,便进入审查阶段,审理过程包括形式审查、合议审理和作出决定三个阶段。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起诉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决定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知局登记和公告。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一、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2)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 (3)不符合专利法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固定; (4)外观设计与在先权利相冲突或者不符合新设计的要求; (5)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6)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 (7)提交的外观设计照片不清楚; (8)修改超出范围、依法不授予专利权的法定情形; (9)重复授权、不符合专利权的定义等。
二、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体有哪些 自国知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但是,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1) 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
(2)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请求人不能证明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
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侵犯在先权利的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人。
(3) 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4) 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的,但属于所有专利权人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提出的除外。
自国知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知局登记和公告。
专利权终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审查起诉阶段申请证人的权利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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