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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专利保护的对象有哪些,实用发明专利保护期限是多久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5 11:02:1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实用专利保护的对象有哪些,实用发明专利保护期限是多久

实用专利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一、实用专利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2、产品的形状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

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例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1)不能以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例如,不能以植物盆景中植物生长所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也不能以自然形成的假山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2)不能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3)允许产品中的某个技术特征为无确定形状的物质,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物质,只要其在该产品中受该产品结构特征的限制即可。

(4) 产品的形状可以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所具有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例如,具有新颖形状的冰杯、降落伞等。

3、产品的构造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

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4、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

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5、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是对可获得专利保护的实用新型的一般性定义,而不是判断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具体审查标准。

因此,在初步审查中,对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满足新的”、适于实用”的一般性要求,审查员通常仅需根据申请文件的描述判断其相对于背景技术是否作出了改进以及能否在产业上应用并产生有用的效果。

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有多长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实用发明专利保护期限是多久



实用发明专利保护期限是多久 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

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这一条才是专利法的保护,从其用词上我们看出,其实真正的保护起始日是从申请日起;那么也就是说,真正的保护日期没有十年二十年,而是少于这个时间。

终止日期?在我们的专利法中也有提及,《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在这两种情形出现时专利终止,当然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专利期限到期,专利终止时,保护自然结束,那么我们最后总结一下,专利的保护期限首先是短于专利期限的规定,起始日是专利的申请之日,终止日取决于专利权人,但最长时间至专利期限终止日。



实用新型专利不需要实质审查吗



实用新型专利不需要实质审查吗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由此可知,我国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程序是受理、初审、授权、登记、公告。

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制度是采取初步审查登记制,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只进行形式审查,看是否缺少法律确定的必要的文件以及文件格式的书写是否正确规范,如果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即授予专利权并登记公告。

什么是实用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通常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质审查审查什么内容 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实质审查请求书以及已有技术参考资料、实质审查费之后即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通常要检索与发明主题有关的现有技术并对下列问题进行审查: 1、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 2、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公共利益; 3、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4、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5、是否符合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是否属于最先申请人; 7、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地叙述了发明内容,说明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 8、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写明了要求保护的范围以及权利要求书的写法是否符合规定; 9、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10、申请人对其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是否明显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经过实质审查,专利局认为不符合上述专利法规定的,即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改或陈述意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

申请人补正或陈述意见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就会予以驳回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驳回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实用专利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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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