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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日本专利费用是如何收取的,在先申请原则的含义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5 11:01:1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在中国日本专利费用是如何收取的,在先申请原则的含义

在中国日本专利费用是如何收取的



在中国日本专利费用是如何收取的 中国专利分为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一件专利从申请到权利终止发生的官费主要包括:申请费、实审费(仅发明专利需要)、代理费、办证费、年费等。

专利的三种类型里,发明专利的申请难度最大,技术含量最高,相对的成本也是最高的,当然保护年限相对于另外两种类型专利也是最长的。

1,专利代理费:依据各个代理机构的所处地域、专业水平和服务项目有所区别,下面我们以发明代理费:7000实用新型代理费2500外观设计代理费1000,作为举例。

2:专利官费:(以下分两种情况例举) 第一种情况:申请人可以享受费用减缓,缴纳部分申请费、实审费和授权前6年年费,以及部分复审费; 第二种情况:申请人不能享受费用减缓,需要全额缴纳申请费、实审费、年费和复审费; 3:缴费时限:发明专利的保护年限为20年,所以最长有20年的年费;而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的保护年限为10年,所以最长有10年的年费。

关于费用方面,国家现在有《专利申请费用减缓办法》,专利的申请费,实审费以及前六年的年费都可以办理费用减缓,申请人为单位时,请求减缓的比例不超过70%,申请人为个人时,请求减缓的比例最高可达85%。

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权利终止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申请费、实审费、代理费、办登费、年费。

前期的申请费经费用减缓后为270,未减缓的费用为900元;实审阶段经费用减缓后为800,其中包括750的实审费和50元文印费。

未减缓的费用为2550元,其中包括2500的实审费和50元文印费。

后期包括办登费和每一年在申请日前的应缴的年费。

减缓后的办登费为525,未减缓的办登费为1155元。

办登费里面包括了办证费和第一年的年费。

由于专利的授权时间的不同,所以每一年所缴的年费也有所差异。

下面我们以发明专利第二年授权为例,对需要交纳年费进行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申请人可以享受费用减缓:第3年的年费为270元,第4-6年的年费为360元/年;第7年的年费为600元;第8-9年的年费为2000元/年;第10-12年的年费为4000元/年;第13-15年的年费为6000元/年;第16-20年的年费为8000元/年。

所有的年费加上前面的代理费,申请费,实审费以及办登费,共76545元; 第二种情况:申请人不能享受费用减缓需要全额缴纳申请费:第3年的年费为900元,第4-6年的年费为1200元/年;第7-9年的年费为2000元/年;第10-12年的年费为4000元/年;第13-15年的年费为6000元/年;第16-20年的年费为8000元/年。

所有的年费加上前面的代理费,申请费,实审费以及办登费,共84105元。

专利费用的收取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在有关的法律规定下,只要自己合理的解决就可以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维护有着法律上的支持,而且在实际的规定中,会有着时间的限制,所以自己要注意有关的细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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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申请原则的含义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这就叫做“专利在先申请原则”。

关于在先申请原则的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

在先申请原则是以申请日作为判断申请先后的标准。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知局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 这一规定蕴涵了两层含义: 第一,在不同日期申请专利的,以申请日作为判断申请先后的标准; 所谓申请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则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在享有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情况下,是以优先权日作为申请日。

补交附图的申请,是以补交附图之日为申请日。

对于分案申请,是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作为分案申请的申请日。

本条所谓申请,是指符合本法规定获得了申请日和申请号的有效申请。

没有获得申请日和申请号的申请,或者已经失去效力的申请,即使申请日在先,也不能作为“最先申请”获得专利权。

例如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又撤回申请的,或者其申请按照本法规定被视为撤回或者被驳回的,就不能依照“先申请原则”获得专利权,而应当由在后有效申请的申请人获得专利权。

本条中规定的“申请人”,不仅包括作为申请人的个人,也包括作为申请人的单位。

第二,同日申请的,由申请人协商解决。

国家知识产权局只对协商确定的人授予专利权。

如果协商意见不一致,或者如果一方拒绝协商,则对任何一方都不授予专利权。

这是根据“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得出的结论。

所以,当出现同日申请的情况时,申请人应当尽量争取协商一致,要么由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他们共有;要么由其 人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由其对其他申请人授予免费的实施权,或者给予其他申请人适当的补偿。

同时,专利法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乐知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先申请原则”,早先年美国实行先发明原则,2013年3月16日,美国新专利法开始实施,其中多处做了重大修改。

根据修改后的新专利法,美国专利制度将采用“申请优先”原则,放弃“发明优先”原则。

: 申请专利的费用是多少?专利申请具体包含哪些费用? 关于专利申请的原则

在哪些情况下专利权被被终止



一、在哪些情况下专利权被被终止 1、 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专利权期限届满依法终止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

之 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管理,并且至少再保存3年。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3、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自愿将其发明创造贡献给全社会,可以提出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提出书面声明。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知局登记和公告。

二、哪些情形会导致专利无效宣告审查终止 专利无效宣告审查程序的终止,主要有以下几种事由: 1、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 2、请求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口头审理通知书,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3、已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4、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5、在专利复审委员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之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针对该专利权的所有其他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本身我国对专利权的保护就有期限限制,最长的是20年,最短的也有10年。

但如果保护期限届满了之后,那必然会出现专利权终止的情况。

此后,专利也就公开了,其他人即使没有经过专利人的同意,也可以使用其专利,并且不会被认定为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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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日本专利费用是如何收取的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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