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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后怎么做,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范围是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5 10:59:2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后怎么做,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范围是什么?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后怎么做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后怎么做 需要等待最后的通知。

对于发明专利,需要先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还要进行实质审查,只有在实质审查之后,才能获取专利。

对于实质审查,有的可立即进行,有的则需18天之后才能进行。

专利的权利,可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可以有效提升人们发明创造的热情,在我国专利实行先申请原则,所以要把握好先机,对于自己的专利,一定要及时申请。

相关知识:把握专利申请时间 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应该选择好申请的时间,通常情况下越早越好。

1、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时间。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应该在首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

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如果欲要求优先权,将有十二个月的主动掌握时间。

2、专利申请公开时间。

我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知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知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可以选择是否请求早日公布,从而选择“缩短”还是“用尽”十八个月的时间。

3、发明专利申请实审请求时间。

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国知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将有三年的主动掌握时间。

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时间。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间一般为四个月,答复第二次及以后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间一般为两个月,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还可以申请一般为两个月的延长期。

这些规定为申请人提供了数月可主动掌握的时间。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范围是什么?



一、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范围是什么? 依《专利法》之规定,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范围内容有: 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撰写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代理;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

依《专利法》之规定,专利局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 对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 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法定的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有无重复授权的可能; 是否为两个相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申请人等。

由以上可见,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既有格式审查,也包含了部分必要的实质性审查。

专利初步审查也称为“形式审查”或“格式审查”,是国知局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形式条件进行的审查。

初步审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符合关于形式要求的规定,为以后的公开和实质审查做准备;查明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授予专利权的规定,对符合授权条件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授予专利权。

综上所述,发明专利只有足够的创新性得到的法律保护才是有意义而不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但是是否能够得到专利登记还是需要看申请人在初步审查的时候是否具备了基本的资格以及提交的相关专利申请资料,在缴费完成之后才能进入下一步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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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范围有哪些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范围有哪些 (一)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包含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格式上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

(二)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手续和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四)有关费用的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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