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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专利权人转让给一人合法吗?,共有专利权行使注意事项有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5 10:58:5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共有专利权人转让给一人合法吗?,共有专利权行使注意事项有什么?

共有专利权人转让给一人合法吗?



一、共有专利权人转让给一人可以吗? 《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 《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 《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 协商共有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两个单位或者个人分别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同一天申请专利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申请人问题。

协商的结果往往可能是双方成为共同申请人,当专利获得批准时,双方就成为共同专利权人。

因实际合作研究行为形成的共有 当事人之间在共同研究一项发明创造过程中没有协议,在完成发明后,对于这种虽无合同关系但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共同发明关系而产生的发明创造,在确认其权利归属时,可以参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依据当事人之间合作行为产生发明创造的事实确认专利权共有。

现在的社会版权意识都非常的强,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权益保护,如果发明了专利,一般都要先进性注册,这样才可以有效的保障自己的权利。

如果又发生专利侵权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

什么时候开始保护专利权 共有专利权行使注意事项有什么?

共有专利权行使注意事项有什么?



一、共有专利权行使注意事项有什么? 1、专利权共有时的权利行使规则应不同于物权共有行使规则。

2、同为知识产权的著作权、专利权,在权利共有时的权利行使规则并无本质差异,从立法的协调性考虑,应保持一致。

3、在权利行使规则中要充分体现专利法鼓励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宗旨,同时也不得损害共有人的利益。

二、法律特征 专利权共有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多主体性,即专利权的主体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个人或单位与个人组成; 2。客体单一性,即共有的专利权是同一发明创造,而且这一标的具有不可分割性; 3。权利处分上的协同性,即在处分该专利权时一般需要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 4。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

三、产生 在实践中,共有专利权一般是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而产生: 1。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共同发明人成为共同专利权人。

2。两个以上单位合作研究,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创造,成为共同专利权人。

3。提供研究经费的人(或单位)与发明人共同成为专利权人。

4。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经协商确定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共同申请专利,并成为专利权共有人。

5。一个专利权人死亡后由两个以上有权继承的人共同继承,成为共同专利权人。

6。单位与一个以上的个人依技术开发合同作出的发明创造,依双方关于技术成果权属的约定,申请专利后,专利权归单位和个人之间共有。

归纳起来,共有专利权的产生形式主要有三种,即依合同产生,依协商产生,依实际合作关系产生。

除此之外,还有的是通过继承、转让等形式产生。

四、主要形式 1。依合同的约定产生的共有 《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关于专利权授予条件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专利权授予条件怎么规定的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公开,但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专利申请的,仍然具有新颖性。

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二)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例如,申请专利的发明解决了人们渴望解决但一直没有解决的技术难题;申请专利的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申请专利的发明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申请专利的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

一项发明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前提是该项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

(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如果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缺乏技术手段,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违背自然规律,或利用独一无二自然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方案,则不具有实用性。

再来说说外观专利: 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和美观性。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与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二)美观性 美观性是指外观设计用在产品上时能使人产生一种美感,增加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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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