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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强制许可要哪些条件,专利权恢复一般要多久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5 10:52:5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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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强制许可要哪些条件



一、专利权强制许可要哪些条件 我国《专利法》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 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具体来说: 1、必须是具备条件的单位;比如资金、技术、设备、厂房、技术人员等。

具备这些条件的单位,才有资格申请实施他人的专利。

2、必须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

请求许可实施其专利,实际上是交换关系,应当遵守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和经济规律,以第三者站在公平合理的立场上判断是否是合理的条件。

3、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二、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有哪些类型 1、合理条件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48条规定,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公共利益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知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50条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知局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第52条规定,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限制垄断的目的。

3、从属专利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51条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知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国知局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程序 专利权强制许可期限

专利权恢复一般要多久



专利权恢复一般要多久 如果确定权力可以恢复,当事人在办完权利恢复之后同时别的手续也正常办理那么15天就可以拿到权力恢复通知书。

相关法律知识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知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利权恢复手续在哪里提交



专利权恢复手续在哪里提交 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由于某种原因而丧失了已取得的权利或引起某种权利的终止,都是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所不愿见到的。

为了对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因正当理由而造成的权利丧失提供补救的机会,特规定了请求恢复权利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知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知局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知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知局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知局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知局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知局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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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