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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指什么,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规定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4 23:03:0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指什么,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规定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指什么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指什么 所谓从属专利是指前后两个专利之间在技术上存在从属关系,在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落进在先专利的专利保护范围之内。

所谓从属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是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明显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实在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给予强制许可的情况有哪些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知局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知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知局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4、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知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知局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规定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规定 《专利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知局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第四十九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知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条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知局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知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知局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二条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三条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五十条规定给予的强制许可外,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

第五十四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第五十五条国知局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

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知局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第五十六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第五十七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

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知局裁决。

第五十八条专利权人对国知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知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知识:给予强制许可的情况有哪些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知局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知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知局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4、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知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知局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企业专利维权应该怎样进行



企业专利维权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我们应该把握住专利申请的时间。

由于专利具有“先申请先得”的原则,一般来讲,专利申请时间宜早不宜迟,越早取得专利权就会越快赢得商机。

所以在产品开发初期就应着手专利申请工作,在试制完成,投放市场以前这段时间为最佳提交申请文件时间。

如果投放市场后还要对产品做进一步改良,也就是所谓的第二代、第三代等系列产品,那么我们可以以原申请为优先权基础追加新的专利,提出新的权利请求,这时我们仍然享有“先申请先得”的优势。

有些企业在专利申请上比较低调,唯恐自己的核心技术在专利公布的同时也被同行业所掌握或剽窃,不利于提高自己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这便走进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误区。

我们一定要相信,市场竞争机制是往“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向上发展的,我们专利公布不是给假冒伪劣者以便利,而是更有效的打击侵权等不公平竞争者。

第二,企业要确定申请专利的类型。

专利类型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般人总认为发明比实用新型的科技含量高些,其实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内容要求上并无本质区别,只不过在审批手续上和专利保护年限上不同罢了。

在专利的申请过程中,发明专利需要实质审查,审批时间一般会延长到2到3年,而实用新型专利无需实审,审批时间则会减少到8-10月。

专利授权后,发明专利的权利保护年限为20年,而实用新型专利为10年。

因此,在专利的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视产品的具体性质来确定申请类型。

若产品新的科技含量不高(相对已公布的专利),又急于占领市场,并且预计只能在市场中短期存在(或淘汰或更新),那就以实用新型作为申请类型。

否则,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相对已公布的专利),想长期占领市场,或容易在此基础上推陈出新,那么该专利就作为发明来申请。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更应有点“急功近利”的眼光,一般适用于时尚产品的外形保护。

第三,企业就要检索相关专利文献,仔细分析和比较相关专利,做到“知己知彼”,从而在撰写中突出自己专利的“新颖性”,使自己的专利权限“有的放矢”,不至于产生侵权的麻烦。

第四,我们要确定企业专利申请的途径。

一是专利由企业自己来申请,即专利文件由企业内部人员撰写,然后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直接递交当地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二是企业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木子专利代理中心)办理,专利文件由专利代理人撰写、提交等;三是专利申请由企业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合作完成,代理机构起到咨询、服务的作用,而专利文件则是在代理机构的指导下,由企业内部的专业技术人员撰写和修改。

为保证专利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一种方式,必须要求做专利工作的企业内部人员有专利申请的经验,对专利申请的步骤、手续、相关专利文件的格式等比较熟悉,而不至于走弯路,人为加长申请的时间。

第二种方式,便突出了“因为专业,所以放心”的原则。

但在寻找专利代理人时,为了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并节省专利申请时间,也要注重代理人的专长和自身素质。

目前的专利代理人一般分为机械、化工、电子、通信等几个方向,因此代理人也是“专业有专攻”,专业中还有特长。

第三种方式,突出了“强-强合作”的团队精神,也是我们极力提倡的。

企业和代理机构在专利申请中相辅相成,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企业在选择申请专利途径时,除了考虑以上问题外,还要考虑自身的经济实力,因为专利申请还需交纳相关费用的 专利维权寻求四大对策 针对存在的上述种种问题,笔者对广州市创新主体专利维权提出四项对策。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的专利管理制度。

专利管理制度是提高专利保护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作为创新主体,企业应以贯标为契机,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需要,力主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据了解,近年来,广州市的创新主体十分重视贯标工作,通过企业贯标,逐步形成了企业规范化、科学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从而促进了企业自主创新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的形成。

二是要掌握并运用维权策略。

要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从战略高度管理知识产权。

注重把握好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条主线,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保驾护航。

司法保护方面,全国三个知识产权法院之一落户广州,为广州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广州法院的收案量占到全国的近1/12,许多全国普遍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知识产权案例均来源于广州法院。

目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推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负责制、司法责任制等审判运行机制改革措施,在技术调查官、专家证人等方面积极探索,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不断提升。

行政保护方面,目前,广州市已经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广交会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全国样板,专利行政执法体系已经形成,为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提供了维权的便利。

三是要不断提高创新水平。

专利维权的根本之策,还是在于不断提高创新水平。

既要在研发前做好专利信息分析,防止侵权和无效研发等潜在风险;又要在研发中注重专利挖掘,做好专利布局;还要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并保持法律状态稳定。

近年来,广州市创新主体纷纷加大专利运营投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运用专利权利体系和专利攻防策略,通过专利转化运用实现其经济价值,从而在专利维权中赢得主动。

四是要建设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文化。

创新主体应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建立协会联盟保护等手段,除具有简便、高效、经济、灵活等特点外,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中,还能促进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和友好合作,为创新主体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目前,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已在20多个行业协会和展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部和开展建部试点工作,并与广州海关、黄埔海关携手推动和指导13家行业协会成立了广州地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联盟,这是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治理格局的创新与探索,将有助于提升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进出口贸易的支持力度。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指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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