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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专利转移合同应该怎么写?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4 23:01:4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专利转移合同应该怎么写?

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利局《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49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资产的评估,适用《通知》及本办法。

第三条 《通知》及本办法中所称的专利资产是指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资产。

第四条 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外情形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可以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第五条 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重大的专利资产项目进行评估。

第六条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管理专利资产评估工作。

第七条 专利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及有关参数、标准,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制定。

第二章 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管理 第八条 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其他评估机构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应当拥有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资格申请表;  (二)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组织章程;  (三)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专职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五)两个以上专利资产评估模拟案例;  (六)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国务院各部门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首先应将申请文件报中国专利局。

地方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首先应将申请文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

中国专利局和专利管理机关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文件之日直 ,两个月内做出审核决定,并转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资产评估资格(专利)证书,并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专利局联合公告。

第十一条 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专利局备案:  (一)获得专利资产评估机构资格;  (二)终止专利资产评估机构资格;  (三)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发生变更;  (四)中国专利局要求备案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依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机构法人代表有关证明材料;  (四)中国专利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 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专职评估机构应接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的业务指导和年度检查。

第三章 专利资产评估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 《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业培训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举办或委托省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专利管理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关、专利管理机关承办。

第十五条 《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业培训应包括有关资产评估知识及相关专利知识的培训。

第十六条 《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财政、会计、金融、经济、工程技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从事资产评估、专利管理、专利代理工作两年以上。

第十七条 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中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颁发专利资产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其他评估机构中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从业人员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颁发专利资产评估培训合格证书。

持有专利资产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有权依法申请开办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专利资产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是申请开办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必备文件。

中国专利局对培训合格和取得专利资产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应定期接受有关的专业培训。

第十八条 《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从业人员不应同时在两家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

第四章 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管理 第十九条 委托对专利资产进行评估的当事人应当向受委托的评估机构提交专利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专利证明文件。

当事人不能提交有效证明文件的,应按专利管理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或主管部委的专利管理机关办理确权手续。

第二十条 委托对专利资产进行评估的当事人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确权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本人签署的确权申请;  (二)专利资产确权登记表;  (三)被评估专利资产的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四)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件或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专利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条 专利管理机关自收到完备的确权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做出确权决定,下达专利资产确权通知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专利管理机关应将下达的专利资产确权通知书报中国专利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当在专利资产评估结束后1个月内,将评估结果报送中国专利局备案,中国专利局负有对备案资料保密的义务。

整体资产或其他形式的资产评估中涉及专利资产的,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报送评估结果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专利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报告;  (二)加盖评估机构公章的专利资产评估合同复印件;  (三)专利资产确权通知书复印件;  (四)有直接从事该项评估工作的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并取得专利资产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评估人员签署的专利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五)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 中国专利局收到专利资产评估结果备案登记资料后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核查,资料齐备者,予以备案。

第二十五条 专利管理机关在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对专利纠纷的标的进行评估时,应出具专利纠纷标的评估委托书。

第二十六条 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当保证其出具的专利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证其评估结果的真实、可信、公正、合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和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专利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评估收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利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专利转移合同应该怎么写?



我们从小的时候就希望发明一个有用的东西造福人类,我们也知道自己的发明对自己来说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对于保护自己的发明我们可以申请专利。

专利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们也知道专利的一些信息。

如果遇到专利转移的时候是需要签订专利转移合同的,那么专利转移合同如何签订呢? 范本 合同编号:科研合字(20 )第 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受让人:(公章) (甲方) 技术让与人:(公章) (乙方) 中介人:(公章) 合同登记机关: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研制单位 (个人) 研制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主要研制人员 专利申请号专利批准号 专利申请时间年 月 日 专利批准时间 年 月 日 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 二、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专利转让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专利转让和变更的程序是什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向国知局登记,并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具体流程:首先,专利权人寻求专利转让的方式,这是专利转让最基本、最初始的环节,往往更容易实现。

有很多方法可以找到专利转让。

专利权人通过寻找信誉良好的企业、专利中介机构和网络平台,引导投资者购买专利,进行宣传和转让。

在这一环节,专利权人必须摸清自己专利的价值,坚持尽可能多的交易原则,避免盲目预测或估计专利的价值,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导致合作失败。

第二,专利权转让人与专利权受让人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这是专利权转让的关键环节,这一环节决定了专利权能否转让。

在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转让方式、价格、期限等内容达成协议的基础上,明确双方利益关系,有效开展后续转让相关工作。

在这个环节,由于专利转让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程序性问题,因此有必要委托相关专业人员,如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律师,避免自行签订合同,以便快速解决问题。

三是准备专利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

双方需准备专利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

这些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以缩短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文件的时间,加快审查速度。

同时,也要做好转让过程的相关记录,不要轻易传递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等具体信息,这样更有利于利益分配和后续问题的处理。

第四,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专利局提交相关文件,这也是专利转让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为只有专利局审批通过后,专利转让才有法律依据,未经专利局登记公告的专利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待审查结束后,专利局将审查结果通知专利转让结果。

如果通过审查,专利局一般会在2至6个月内发出专利转让资格通知书,相关变更结果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中查询。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向国知局登记,并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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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