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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变更费用要给多少,专利权人可以自己实施吗?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4 22:55:5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人变更费用要给多少,专利权人可以自己实施吗?

专利权人变更费用要给多少



一、专利权人变更费用要给多少 专利权人变更费用要给多少钱。

交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一个月内未缴纳视为撤回申请。

二、专利权人变更的基本程序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 (一)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专利权人可以自己实施吗?



一、专利权人可以自己实施吗? 可以,专利权实施是使用属于专利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的实施含义很广,包括制造、销售、使用、进口专利产品,为销售或使用目的储存有关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

独占实施权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使用费;专利权人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

获得专利后,专利权人对其专利具有独占实施权。

专利的实施,既是专利权人的一项权利,又是专利权人的一项义务。

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既不自己实施其专利也不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专利局将根据他人申请颁发强制许可证。

二、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包括三种情况: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在第(3)种情况中,只有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构成职务发明创造:第一,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第二,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联系。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一般认为,如果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料以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起着必不可少的决定性作用,就可以认定为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

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金、报酬的权利,即发明人和设计人有权在专利申请文件及有关专利文献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奖金;在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单位应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可以通过书面声明放弃。

对于专利权的认定上,专利权发明人可以通过向专利权认定部门提出合法的专利申请来进行处理,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对专利权情况进行认定,在具体的专利权实施过程中,还应当根据该专利权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价值来进行处理,可以授权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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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更改需要哪些资料



一、专利权人更改需要哪些资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人更改专利著录事项的,需要的材料包括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企业法人相关事项说明文书等。

1、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是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申请,以表明申请人的要求。

该请求书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情况、专利号、变更前事项、请求变更事项等。

需要说明的是,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不适用于发明创造名称的变更,发明创造名称的变更应当使用意见陈述书或者补正书。

2、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

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

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相关事项说明文书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法人的,因其合并、重组、分立、撤销、破产或改制而引起的著录项目变更必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身份合法材料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死亡而发生继承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签发的当事人是惟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共同继承人应当共同继承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九条?国知局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 (一)专利权的授予; (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三)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五)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六)专利权的终止; (七)专利权的恢复; (八)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九)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

第九十条?国知局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内容: (一)发明专利申请的著录事项和说明书摘要;

专利权人变更费用要给多少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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