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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证明文件是什么?,专利转让证明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4 16:23:2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转让证明文件是什么?,专利转让证明有哪些

专利转让证明文件是什么?



专利转让证明文件是什么? 对于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

“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只向专利申请的权利人出具。

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需交纳相应费用(费用标准附后)并根据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文件: 1、申请人或本案代理人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的,需提交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2、申请人当面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关系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以邮寄方式办理的,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委托他人以邮寄方式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关系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权利要求书 专利制度一方面要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另一方面还要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公众能够合法利用现有的技术成果,保护公众的利益。

在实现专利制度的这两方面作用的过程中,权利要求书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

权利要求书是用来限定专利权人要求的专利保护范围的重要法律文件,同时,判断专利是否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也是根据权利要求书来进行的。

权利要求书还用于告知公众专利保护范围的大小、衡量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对专利的侵权、确定专利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的内容。

此外,对专利申请的审查、确定专利是否有效也主要是针对权利要求书进行的。

权利要求书由一项或者多项完整的、能够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构成。

这种技术方案可以是产品的结构,也可以是方法的步骤。

只有在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技术方案才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所谓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指的是权利要求书限定的技术方案应当记载在说明书中,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此外,仅在说明书中记载但在权利要求书中没有限定的技术方案不受专利法的保护。

因此,如果专利权人希望保护某一项技术方案,就必须将其记载在说明书中,同时还要将其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

专利权是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和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

虽然,这种无形财产的内容体现在权利要求书中,以一种产品或者一种方法的形式出现,但专利法保护的是权利要求书限定的技术方案,一种发明构思,并不是具体的产品或者方法。

这就是专利权的“无形”之所在。

因此,权利要求书不像一般的法律文件,如房地产合同,能够清楚地划界财产的数量等内容。

权利要求书限定的保护范围只有在解释之后才能确定。

解释的依据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对现有技术的贡献、现有技术的状况。

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公开的程度、专利申请在专利局的审查历史等等。

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在专利诉讼中,被告提出了专利审查中未曾发现的现有技术文件,这些现有技术文件有可能成为解释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的重要依据,使得解释后的专利保护范围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处于一种动态变化的过程之中。

因此,对权利要求书的解释便成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关键一步。

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综合上面所说的,专利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而且转让也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因此,在转让的时候,是要出一份转让证明的文件,这样也才能更好的保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转让专利是一定要有证明的,没有证明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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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证明有哪些



1、申请人或本案代理人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 2、申请人当面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以邮寄方式办理的 专利申请须知 一、为什么要进行专利申请 一是为了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尊重发-明人、设计人所付出的劳动,另一方面是为了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技和经济的发展。

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具有商品性,并可以进入交换领域,这就要求有一种法律制度《专利法》,将这种发-明创造及其价值进行保护。

二、专利的类型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它又分为产品发-明和技术方案的方法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一切以有形形式出现的发-明,即用物品来表现其发-明,例如机器、设备、仪器、用品等。

方法发-明是指发-明人提供的技术解决方案是针对某种物质以一定的作用、使其发生新的技术效果的一种发-明。

方法发-明是通过操作方式、工艺过程的形式来表现其技术方案的。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和方法以及单纯平面图案为特征的设计不在此保护之列。

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及申请具有无需进行实质审查、审批周期短、收费低的特点,使该类型专利的申请量占总专利申请量的2/3。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即产品的样式。

它也包括单纯平面图案为特征的设计。

三、专利权的特点 1、专有性: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

也就是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

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

2、地域性: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指一个国家依照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

也就是说,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了专利权,那么如果有人在别国制造、使用、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3、时间性: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拥有的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专有权,这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无偿使用该项技术。

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10年。



专利转让费怎么约定



专利转让费怎么约定 专利转让费一般是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的,根据市场的行情双方协商,没有具体的统一标准。

一、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若申请的是PCT,还要包括所有PCT申请文件)。

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等。

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

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法律状登记簿),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二、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

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三、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在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转让合同可以约定,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

在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四、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专利局公告后,受让方将转让费全部汇至转让方的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汇至(或面交)转让方。

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专利局公告后,受让方即将部分转让费汇至转让方的帐号;待转让方交付全部资料后,受让方将其余转让费汇至(或面交)转让方;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或托收,现金兑付等),现金兑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五、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无恶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则转让方不向受让方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



专利转让证明文件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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