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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保护期限能扩展吗,专利权扩展原因是什么,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界定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4 16:17:5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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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保护期限能扩展吗,专利权扩展原因是什么



专利权保护期限能扩张吗,专利权扩张的原因是什么 专利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也有一定的保护期限。

在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中,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也出现了扩展的趋势。

仍然仅以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为例。

在1985年实施的《专利法》中,发明专利的期限被规定为15年,自申请日起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5年,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前专利权人可以申请续展3年。

按照1992年的《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自申请日起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扩张的原因是什么 关于专利权扩张的原因,就专利权客体的扩展来说,技术的发展是一个现实的原因。

就已经出现的技术但在原来的专利法中没有受到保护的客体来说,原因在于,在新的形势下纳入专利保护较之游离于专利保护之外更能促进相关技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仅以药品为例,在我国1992年修改《专利法》之前,不能成为专利保护的客体。

当时的考虑是,药品关系到人们的健康甚至生命,从政策上考虑不宜授予专利。

同时,我国的新药的研究、开发能力还比较低,而仿制能力则比较强,为了保护我国人民的健康和医药工业发展,暂不授予专利。

不过,虽然我国在医药仿制方面的能力较强,随着我国医药工业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发展,特别是研究开发能力的提高,走仿制之路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了。

为了振兴我国医药事业,通过专利的激励机制促进新药的研究开发,并适应专利国际保护的潮流,将药品纳入到专利保护变得十分必要。

基于此,1992年的《专利法》在专利保护的家族中增加了药品一类。

药品专利保护的实践证明,其效果是很明显的。

随着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出现了新的发明创造,这是专利保护客体扩张更主要的原因。

知识产权法是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

就技术发展来说,专利制度更是如此。



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界定



一、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界定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外观设计的照片或图片。

我国专利法第56条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一是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二是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外观设计专利权以表示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说明书 及其附图内容可以用于解释其权利要求。

不能把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的内容,而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已记载的特征列入保护范围。

二、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时间? 在我国,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保护期限有所不同。

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虽然专利法第42条规定的专利权期限是自申请日起计算,但这只是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点,并不表示专利权从申请日就开始有效了。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

由于专利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的审查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因此从申请日到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授权公告需要一定时间,这样,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10年。

关于专利保护,其实这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毕竟不同领域中专利保护方式也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

申请专利的过程是很繁琐的,同时也是很漫长的。

因此,我国《专利法》中就规定了,对专利的保护从申请之日开始计算。

不过一般专利权都是从授权公告之日开始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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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共有的利益分配怎么进行?



一、专利权共有的利益分配怎么进行? 专利权共有的利益分配应当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专利法》中的4种共有关系,按以下条目约定进行分配: 1、共有人对共有关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即约定优先。

2、共有人没有约定时,共有人之一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技术。

3、共有人没有约定时,共有人之一可以与他人签订普通实施许合同。

4、共有人之一许可他人实施而取得的许可费,或者是收益,“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显然这样规定亦是合理的。

专利权共有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多主体性,即专利权的主体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个人或单位与个人组成; 2。客体单一性,即共有的专利权是同一发明创造,而且这一标的具有不可分割性; 3。权利处分上的协同性,即在处分该专利权时一般需要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 4。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

二、专利权公有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1。依合同的约定产生的共有 《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2。协商共有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两个单位或者个人分别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同一天申请专利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申请人问题。

协商的结果往往可能是双方成为共同申请人,当专利获得批准时,双方就成为共同专利权人。

3。因实际合作研究行为形成的共有 当事人之间在共同研究一项发明创造过程中没有协议,在完成发明后,对于这种虽无合同关系但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共同发明关系而产生的发明创造,在确认其权利归属时,可以参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依据当事人之间合作行为产生发明创造的事实确认专利权共有。

如果专利权人以外的行为人擅自实施他人专有的专利进行营业活动的,专利权人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行为,行为人应当赔偿专利权人相应的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应当以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是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行为所得的财产数额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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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保护期限能扩展吗,专利权扩展原因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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