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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专利权从何时起生效,一般对于专利权如何取得?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4 16:12:1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一般专利权从何时起生效,一般对于专利权如何取得?

一般专利权从何时起生效



一、专利权从何时起生效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如何办理授予专利权登记手续? 国知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知局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发明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满2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自第三年度起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

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不包括在内。

期满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

三、如何避免重复授权? 1、一件专利申请在发出该专利申请的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时,应当将文档中申请人提交的放弃另一件专利权的声明转送相应流程管理部门并记录,在作授权公告准备时还应当将该专利申请授权公告的卷期通知相应流程管理部门;相应流程管理部门应当对放弃声明予以登记和公告。

2、对于因涉及重复授权专利权人主动提交的放弃专利权声明,相应流程管理部门可以参照第1项的方式处理。

虽然申请专利权的时间比较久,但要是期间顺利的话,相对来讲还是能够很快的被授予专利权的。

那这时,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的呢?这关系到对专利权人利益保护的问题,因此是很重要的。

从提出专利申请开始,一直到授予专利权,这期间是比较漫长的。

若是从发给申请人专利权证书开始,才对专利就要保护的话,那么很有可能给专利权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于是,我国对专利的保护一般是从专利管理部门发出公告之日起就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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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对于专利权如何取得?



(1)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 登记手续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以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启动。

申请人接到这些通知书以后,应当自通知书右上方专利局加盖的发文章日期起算,于两个半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期满未办理的,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通知书。

(2)登记启动后对其它程序的影响 登记手续启动以后,被通知将要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不得再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也不和再作为新的分案申请的母案。

在对该申请授权通知发出后提出的,以该申请为基础的要求本国优先声明,专利局将按优先权声明视为未提出处理。

对以该申请为母案提出的分案申请,专利局将予以驳回。

登记手续启动以后,申请人提出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除变更地址以外,均暂停办理,待授权程序结束后,再行办理。

所以这些变更情况将不在专利证书上反映,但将记录在专利登记簿上,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3)颁证日的确定 被通知将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其在专利登记簿上的登记日和颁证日为同一天。

按照专利局的办事规程,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申请其颁证日按照下式确定:颁证日=授权通知发文日 3个月 (4)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就可以了。

授权当年的年费数额,就是授权(或颁证日)所在年度的年费。

但是,对发明专利申请,如果在登记手续通知书发出以前,已经缴纳了授权日所在年度的维持费的,不再缴纳授权当年的年费。

授权当年的年费可以减缓,但不能滞纳。

(5)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以后的权利恢复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如果申请人耽误期限是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恢复权利。

恢复权利的请求应当在接到专利局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之后两个月内提出,同时应当补佃登记手续(缴纳专利登记费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和缴纳规定的恢复权利请求费。

视为放弃后恢复权利的程序和要求与申请视为撤销后恢复权利的程序和要求是相同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专利权对于拥有专利的人来说是必须要存在的,而且此权利在办理时就一定要先申请登记,只有获得了专利局的认可才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权益,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相关的部门,这样才不会浪费自己时候从而更快的办理好相关的手续。

专利法对于什么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一般有哪些不能授予专利



一、一般有哪些不能授予专利 专利法所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 第一是科学发现; 第二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第三是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第四是动物和植物品种; 第五是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第六是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所作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动物和植物品种产品的生产方法,是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

此外,专利法还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另外,专利法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国知局进行保密审查。

对违反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是不授予专利权的。

二、授予专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办理专利申请前申请人和发明人应仔细审核拟申请专利的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根据自己对行业的了解,进行初步的专利检索,以判断能够获得专利授权的几率。

通常,申请前具体考虑如下问题: (1)新颖性: 对比技术处于公知状态的界限标准: 时间界限: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因此要尽快申请,以尽早获得申请日) 地域界限:出版物,世界范围对比;其他方式,国内范围。

公开方式:出版物公开(不管是否有人阅读,也不管什么语言、发行量、在哪出版,申请人是否知道等的限制);使用公开(包括制造、销售、进口、演示等);其他方式公开,如口头交谈,内部人员泄密,论文,发言,展览等。

(2)创造性: 由于申请的专利要能够在侵他人权时有回旋余地,同时还要能够阻止后人侵自己的权,因此要与代理人密切配合,按照代理人的指导提供技术资料。

同时这样还能够满足实用性要求,避免申请过程中的风险。

能够提高撰写质量,提高保护力度。

(3)实用性: 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

一般专利权从何时起生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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