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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专利条例,国防专利申请如何进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4 00:48:0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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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专利条例



现公布《国防专利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防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授权 第三章 国防专利的实施 第四章 国防专利的管理和保护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有关国防的发明专利权,确保国家秘密,便利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国防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

第三条 国家国防专利机构(以下简称国防专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申请。

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认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国知局授予国防专利权。

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分别负责地方系统和军队系统的国防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 涉及国防利益或者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被确定为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发明不得申请国防专利。

国防专利申请以及国防专利的保密工作,在解密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 国防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六条 国防专利在保护期内,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密级、解密或者国防专利权终止后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国防专利机构可以作出变更密级、解密或者 延长保密期限的决定;但是对在申请国防专利前已被确定为国家秘密的,应当征得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的同意。

被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国防专利权人)可以向国防专利机构提出变更密级、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书面申请;属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军队单位的,应当附送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的意见。

国防专利机构应当将变更密级、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决定,在该机构出版的《国防专利内部通报》上刊登,并通知国防专利权人,同时将解密的国防专利报送国知局转为普通专利。

国知局应当及时将解密的国防专利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国防专利申请权和国防专利权经批准可以向国内的中国单位和个人转让。

转让国防专利申请权或者国防专利权,应当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保证国防和军队建设不受影响,并向国防专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后依照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职责分工,及时报送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总装备部审批。



国防专利申请如何进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国防专利申请如何进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发明人携带申请登记表、申报知识产权保护申请表、保密审查证明、减缓证明表、交底材料前往先进技术研究院审查备案。

材料通过审查,发明人前往某大学专利中心或代理机构专利中心进行专利申请,缴存费用。

专利代理人与发明人联系,商讨确定要求保护的技术范围、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并定稿;代理机构向国防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并取得专利申请号。

专利授权后,代理机构通知发明人领取受理通知书、授权书和证书原件。

由于国防专利需要保密,然而保密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不知道,保密是限于一定范围,只限一定人知悉。

国防专利机构会出版《国防专利内部通报》,这属于国家秘密文件,其知悉范围由国防专利机构确定。

发明人将专利证书原件上交先进技术研究院,由先进技术研究院上报学校统一存档,专利申请费及授权当年的年费由科发院或企业与代理机构结算。

注意事项: 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国知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

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二、国防专利申请费用怎么减缓 根据国防专利局第一号通告的规定,缴纳国防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国防专利局减缓申请审查费、实质审查复审费及年费等三种费用,其它费用不予减缓。

在提出国防专利申请的同时,可以一并请求减缓上述三种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国防专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设立国防专利局。

国防专利申请,统一由国防科工委国防专利局(以下简称国防专利局)受理和审查;经国防专利局审查认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中国专利局授予国防专利权。

同时可以找已授权的国防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委托申请。



国际专利与普通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一、国际专利与普通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国际专利与普通专利的区别是地域不同, 首先,只有国际专利申请,没有国际专利。

专利是涉及国家主权的哦。

第二,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必须在中国首先提出专利申请。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知局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

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 第三,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可以通过巴黎公约模式和PCT模式(后者的情况也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申请)提出国外申请。

具体流程很复杂,个人很难联系到国外的事务所代理外国专利申请,最好还是委托代理所办理。

二、商标权的特征 1、独占性 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

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

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可能对于大部分的人来说,商标权以为自己是比较远的,但是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或者大型企业来说,商标的意义是非常深远的,这种意义具体的表现为,如果被他人抢注的话,那将会给自己企业的效益带来极大的损害,被外国强队的话,我们也是可以提出异议,然后提出撤销申请的。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2、时效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

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

专利在我们国家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们国家释放一个国际专利申请和普通专业申请民主,重要区别是过程,却是第一次使用方面存在着区别,还有就是专利在我们国家实际上是涉及到国家主权问题的,因此它是不存在国际专利,只存在着相应的专利申请的。



国防专利条例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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