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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子形式提出专利申请的适用范围,仿造专利证书属于假冒专利权吗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4 00:45:4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以电子形式提出专利申请的适用范围,仿造专利证书属于假冒专利权吗

以电子形式提出专利申请的适用范围



一、以电子形式提出专利申请的适用范围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均可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出。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中关于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的所有规定,除专门针对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的规定之外,均适用于电子专利申请。

依法办理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可以采用电子形式提交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所需提交的文件。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不能采用电子文件形式。

二、专利权中三类的含义有哪些 (1)专利权是国家依法授予专利人对其专利产品在一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专用的权利。

(2)专利是受专利法保护的创造发明,一般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3)专利是专利文献,其主要部分为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说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仿造专利证书属于假冒专利权吗



一、仿造专利证书属于假冒专利权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仿造专利权证书是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权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二、假冒专利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它既侵害了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的正常活动,也侵害了单位或者个人的专利权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不仅需要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允许和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以鼓励发明创造,维护专利权和国家的利益,而且侵权行为不断发生,也需要法律保护专利权人和国家的专利权益。

因此,对于假冒专利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和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打击是必要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或单位已向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查获得批准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所有人和持有人(即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独占权和专用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专利权人许可,除法律规定以外,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方法。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依本节第?22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在假冒他人专利侵犯他人专利权而仍故意实施该行为。

对于过失行为,不能构成本罪。

至于犯罪的动机则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营利,有的为了获取荣誉,有的为了损坏他人名誉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企业专利工作办法



失效日期:2000-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专利工作,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服务。

第三条 开展企业专利工作应作为企业技术进步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应将专利工作纳入企业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市场开拓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将专利申请量、获权量和专利实施效益情况,作为衡量企业技术进步、经营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利管理机关要加强对企业专利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国有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企业专利工作的任务与管理 第五条 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专利工作的主管领导、专利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归口管理部门及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专利工作人员。

第六条 企业专利工作的任务: 一、制定开展专利工作的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纳入到企业技术进步的规划中; 二、负责对职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三、支持企业职工的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四、受企业委托,办理本企业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事宜,管理本企业持有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 五、参与组织专利技术的实施和管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 六、管理、利用与本企业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

研究本企业的专利战略,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服务,保护企业的专利权并注意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 七、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 八、做好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的专利工作; 九、筹集和管理企业的专利基金。

第三章 企业专利工作者 第七条 企业专利工作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以电子形式提出专利申请的适用范围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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