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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涉外专利是指什么,涉外专利的申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3 10:36:3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涉外专利是指什么,涉外专利的申请途径有哪些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



一、产品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 在以软件为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尤其是在以国外申请为优先权而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中,申请人在说明书中往往只公开软件流程,而在权利要求书中,既要求保护方法权利要求,又要求保护产品权利要求,其中方法权利要求所定义的各个步骤与说明书及附图中所描述的软件流程的步骤相对应,而其产品权利要求所定义的各个装置(means)则与方法权利要求中所定义的各个步骤相对应,因此其产品权利要求通常采用功能性的限定方式,即“装置+功能”(meansplusfunction)的限定方式。

1。中国专利局目前的审查实践 在中国专利局目前的审查实践中,一些审查员通常以下列理由来拒绝产品权利要求: (1)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1]的规定: a)不能实现的不支持:由于产品权利要求所限定的各个“装置”没有记载在说明书的实施例部分,因此本领域人员不能实现该产品权利要求中所限定的各个“装置”,由此得出结论: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基础,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b)范围过宽的不支持:由于产品权利要求所限定的各个“装置”采用了功能性限定,因此概括了说明书中所没有公开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预见的其它实现方式,由此得出结论: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基础,该产品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范围超出了说明书所公开的范围,因此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2)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条第一款[2]的规定: 由于产品权利要求所限定的各个“装置”采用了功能性限定,而不是结构特征的限定,导致该产品权利要求没有清楚地表述所请求保护的范围,因而造成该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2。对于产品权利要求中“装置”的正确认识

涉外专利是指什么,涉外专利的申请途径有哪些



涉外专利是指什么,涉外专利的申请途径有哪些 涉外专利就是申请国外专利的另一种说法,主要通过国内代理公司或者第三方机构来申请外国专利。

一般是先像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的(前提是我们国家已经和你需要申请国家共同加入相应的公约联盟),或者直接向第三方机构向相应的国家提交就可以了。

涉外专利的申请途径有哪些 1、巴黎公约途径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的规定,在任一成员国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后,再向其它成员国提出申请时可以享有12个月的优先权,对于外观设计申请,可以享有6个月的优先权。

在此期间内有关该申请的任何公开或使用等,不影响该申请的新颖性。

由于中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中国申请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后,可以利用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的规定,在向国外申请专利时要求优先权。

2、PCT途径 专利合作条约(PCT)是巴黎公约下的一个专门性条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行管理。

其成员国均为巴黎公约成员国,目前已达178个。

按照PCT的规定,在任何一个PCT成员国提出的一项专利申请,可以视为在指定的其它成员国同时提出了申请。

实现了一国申请,多国有效。

PCT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

国际阶段进行受理、公布、检索和初审,国家阶段由具体的国家局进行审查和授权。

一项PCT申请进入具体国家阶段的时间为自申请日起30个月内。

这样当申请人希望以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国(一般为5个以上)保护时,利用PCT途径是很适宜的。

因为通过PCT途径仅需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份国际申请,免除了分别向每一个国家提出国家申请的麻烦,并且有更多时间来考虑最终要进入哪些具体国家。

外观设计不适用PCT途径。

申请人可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及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所提及的现有技术资料,对本发明的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判断,并可对权利要求进行适当的修改(如果必要的话),然后决定是否进入国家程序。

3、分国家申请 不要求优先权直接向该外国提出申请,另外某些国家或地区并非巴黎公约和PCT的成员国,只能依其国家法的要求提出专利申请,如台湾不是PCT成员,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不支持优先权。

4、《授予欧洲专利公约》申请 《授予欧洲专利公约》,该公约于1973年10月5日在慕尼黑签署,1977年10月7日生效。

《欧洲专利公约》确立了欧洲专利制度,旨在加强欧洲国家在工业产权领域的合作,以便通过单一的授权程序在若干个缔约国或所有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

1977年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建立欧洲专利局,其职责是向欧洲专利组织的成员国提供基于单独专利申请和统一专利授权程序的专利保护,使发明专利在一个、数个或全部缔约国获得保护。

如果申请人意欲在3个以上欧洲地区或国家申请专利,通过本条约将较向各缔约国逐一提出申请更迅速、经济。

5、申请欧共体联合外观设计 2003年4月1日起,欧盟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将可以通过单一的安全保护系统进行注册。

提交后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将由OHIM进行短期的审查,并在大约三个月内发放注册证。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证将得到整个欧盟国家的承认,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英国等25个成员国。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最初注册有效期为五年,但有效期可以续展,续展期为五年,最长续展期可达二十五年。



涉外专利申请的途径有哪些



涉外专利申请的途径有哪些 涉外专利申请途径如下: 1、巴黎公约途径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的规定,在任一成员国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后,再向其它成员国提出申请时可以享有12个月的优先权,对于外观设计申请,可以享有6个月的优先权。

在此期间内有关该申请的任何公开或使用等,不影响该申请的新颖性。

2、PCT途径 专利合作条约(PCT)是巴黎公约下的一个专门性条约,目前已达178个。

按照PCT的规定,在任何一个PCT成员国提出的一项专利申请,可以视为在指定的其它成员国同时提出了申请。

实现了一国申请,多国有效。

PCT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

国际阶段进行受理、公布、检索和初审,国家阶段由具体的国家局进行审查和授权。

一项PCT申请进入具体国家阶段的时间为自申请日起30个月内。

这样当申请人希望以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国(一般为5个以上)保护时,利用PCT途径是很适宜的。

因为通过PCT途径仅需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份国际申请,免除了分别向每一个国家提出国家申请的麻烦,并且有更多时间来考虑最终要进入哪些具体国家。

外观设计不适用PCT途径。

申请人可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及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所提及的现有技术资料,对本发明的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判断,并可对权利要求进行适当的修改(如果必要的话),然后决定是否进入国家程序。

3、不要求优先权直接向该外国提出申请,另外某些国家或地区并非巴黎公约和PCT的成员国,只能依其国家法的要求提出专利申请,如台湾不是PCT成员国。

4、通过地区条约《授予欧洲专利公约》申请欧洲专利: 到目前为止,《欧洲专利公约》缔约方共有27个国家,另有6个延伸国。

其专利权自申请日起20年一次可指定二十余国家保护其专利以便于管理,如果申请人意欲在3个以上欧洲地区或国家申请专利,通过本条约将较向各缔约国逐一提出申请更迅速、经济。

申请国际专利要交的材料 申请国际专利应签署或提供的文件 1、委托书及委托合同 2、委托明细表、包括以下信息: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拟申请专利的类别;申请国别;原申请日、号、申请专利类别;是否要求优先;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

3、原中国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权利要求书、附图及摘要)。

4、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5、申请人提出分案、复审、继续申请等请求或缴纳年费而发生的费用均应预先缴纳。

届时我方会将缴纳数额和期限通知委托人。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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