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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专利申请前的评估,如何准确判断专利申请时机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3 10:33:2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如何做好专利申请前的评估,如何准确判断专利申请时机

如何做好专利申请前的评估



一、如何做好专利申请前的评估 在申请专利之前,有必要考虑发明的定义是否已经充分阐述,显示的效果如何,它是核心技术还是技术改进等。

作为专利的源泉,只有技术创新,专利作为技术的载体才能有坚实的基础。

同时,技术上的比较优势也初步决定了专利保护的范围和方向。

专利权是法律赋予发明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发明成果的专有权或专有权。

因此,评估预期通过发明获得的专有地位也是必不可少的。

例如,专利保护的范围和强度、使用专利的自由、监督侵权的能力、进行诉讼的能力等。

如果在通过专利申请公开技术方案后,很难使用自己的方案来监控他人的产品或系统,或者监控需要花费大量的金钱,那么即使是技术上非常先进并且能够获得广泛保护的发明也不推荐用于专利申请,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方法如技术秘密和软件版权可能更合适。

专利技术的发展阶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实施的成本和周期,这是专利受让方或被许可方非常关心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了解它在应用阶段的状态:是否只有一个概念,它是否可以实践,或者它是否可以产生。

如果它只是一个概念,它可能仍然需要持续的投资和二次开发来应用于该行业。

评估将要提交的专利申请的目的是为了更早更好地掌握该技术的商业潜力,例如确定产品的能力、预期需求、最终用户的身份、市场规模和成熟度。

是允许一定规模的企业进入,还是获得风险资本,还是阻止竞争对手跟进?所有这些都需要深入的研究和调查,并要求专利工作者与营销、销售和技术人员合作。

如果得出的结论是肯定的,那么投资高质量的资源、雇佣有经验的专利代理人、部署完整的专利组合以及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有选择地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将是一项有价值的投资。

此外,财务分析也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专利申请和维护需要支出,特别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渠道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

包括研发成本、专利成本、预期许可费收入、获得后续研究资金的可能性、产品成本分摊等。

事实上,有时成本分析的结果可能是获得他人的专利许可比自己申请专利更经济。

因此,通过引进专利、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也有可能缩短差距、提高竞争力、规避风险、事半功倍。

二、哪些行为属于专利侵权行为 (一)?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未经权利人许可; (2)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具有以下三种具体形式: 1、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 2、使用他人发明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此类专利侵权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根据《专利法》第84条规定,有以下四种形式: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如何准确判断专利申请时机



专利申请时机究竟以哪天为好,应当根据企业某项特定的技术创新成果而定,依据不同的发明创造选择不同的申请时间,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模式。

但是,在确定适当的申请时机方面,以下原则是值得重视的: 1。充分考虑竞争对手目前的状况,特别是研究相同发明创造的可能 如果竞争对手目前还无力研究出同样的成果,那么不必急于申请,待竞争对手准备研制但尚未研制出来时再申请专利。

特别是对于高新技术产品而言,首先考虑的不是申请专利,而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当竞争对手已完成该产品的研发,准备批量投入生产时,此时立即申请专利保护是非常合适的。

对自己具有优势、竞争对手在短期内难以做出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可以推迟一点申请专利,一般可以等到竞争对手快要追上时再申请专利。

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了技术被过早地公开而给竞争对手以可乘之机,同时也延长了技术的保护期限。

但是,如果本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同时有多家企业或者其他主体在进行研制,那么应抢先申请。

特别是当竞争对手多,而市场需求又很强或者技术容易被模仿时,企业应毫不犹豫地尽快申请专利。

2。注意技术创新阶段的保密,以免技术被人公开而丧失新颖性 我国《专利法》在界定新颖性的时间标准方面,采用申请日标准。

申请前的保密工作对确保新颖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而言,企业在申请专利前不宜急于召开新闻发布会、成果鉴定会,也不宜在一般展览会、报纸杂志等领域披露发明创造的细节。

如果他人对企业拟申请专利的技术感兴趣而需要许可使用该技术,则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约定违反协议的法律责任。

这样即使他人擅自泄露了发明创造的内容的,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该发明创造仍不丧失新颖性。

3。防止专利过早申请 专利先申请原则对专利的及时申请提出了要求,但是,申请专利的时间也并不是说越早越好。

过早申请也会存在一些缺陷。

例如,在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尚未成熟时过早申请专利,由于不具备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而会影响专利权的获得;过早申请由于申请文件准备匆忙,可能影响专利申请的成功;过早申请等于是向竞争对手过早地暴露了自己的技术秘密,有可能使其在短时期内赶上甚至超过自己,使自己的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就被淘汰。

此外,过早申请也等于未来专利权的过早结束,因为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在对专利权的期限计算上都是以申请日为起算日的。

4。对于企业的基本发明专利申请的时间,除考虑到基本发明本身的状况外,还要考虑其应用研究和周边研究的成熟度 原则上,为防止其他企业或其他竞争对手以基本发明为基础展开外围研究,或者抢先申请应用发明专利覆盖自己的基本发明,企业一般应等到在基本发明的应用研究或周边研究大体成熟后再申请基本发明专利。

要考虑本企业基本发明与外围研究开发成果专利申请的协调,防止单纯申请基本专利公开技术方案后让竞争对手多头开发外围专利技术,反过来限制自己。

企业也应对围绕基本专利的周边技术或者对基本专利所做的改进及时申请外围专利,在基本专利外再形成一层“技术壁垒”,使竞争对手无法攻破。

否则,一旦被竞争对手所利用,申请基本发明专利的企业仍将处于被动地位。



如何填写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一)请求书 请求书有三种,分别是发明专利请求书、实用新型专利请求收以及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它们的栏目和填写要求基本相同。

在填写三种请求书时,都应当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专利局统一制订的表格上打字或印刷。

现以发明专利请求书为例,说明各栏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1、第①、②、③、④和⒅栏:专利局填写。

2、第⑤、⒂栏:发明名称(实用新型名称、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①、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应当简单、明确地表达发是创造的主题,一般以15个字为宜,最长不超过25个字;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具体、明确反映该产品所属的类别,一般不应超过10个字。

②、发明创造名称不应过于琐,也不能太抽象笼统。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根据发明主题的宽窄,确定一个与国际专利分类表(IPC)中的类组相适应的名称。

外观设计产品应当尽量使用外观设计国际分类表(洛*诺分类表)上列出的产品名称。

③、发明创造的名称不是应当包含人名、地名、单位名称和产品型号、商标、代码等,也不允许使用含义不确定的词汇,例如,“……及其类似物”,因为这样公使发明主题模糊。

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不应当包含描述产品功能、用途的词汇。

④、请求书中的发明创造名称应当与说明书以及其它各种申请文件中的发明创造名称一致。

3、第⑥栏: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必须是自然人。

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但不能是单位或“××研究室”、“××协作组”之类的组织机构。

②、发明人不受国籍、性别、年龄、职业或居住地的限制,只要对发明创造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均可以成为发明人、设计人。

③、发明权不能继承、转让,发明人、设计人死亡的,仍应注明原发明人、设计人姓名,但是可以注明死亡,例如,“刘-博(死亡)”。



如何做好专利申请前的评估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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