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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评价报告申请主体包括哪些,专利驳回决定行政复议可否申请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3 10:27: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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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评价报告申请主体包括哪些



专利评价报告申请主体包括哪些 实际发明人、设计人;合作发明人、设计人;单位;专利转让受让人。

为什么要做专利权评价报告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只进行形式审查,因此专利稳定性是没有保障的,当该专利涉及侵权纠纷时,需要专利权稳定的证据,专利权评价报告就相当于是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审查,确定其稳定性,作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知局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注意: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对专利权评价报告结果有异议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主体 ①专利权人 ②利害关系人: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被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2。请求的客体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3。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在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时,请求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及相关的文件。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请求人在十五日内补正,期满未补正或者在指定期限内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的,视为未提出。

4。委托手续 申请专利权评价报告时,申请人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专利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请求人是专利权人且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作全程代理的,可以由原来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另行委托其他代理机构。

但是,另行委托其他代理机构时,应当另行提交委托书,且委托内容仅限于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关事务。

5。费 用

专利驳回决定行政复议可否申请



专利驳回决定行政复议可否申请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才能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规程第五条将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列举如下: (一)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二)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三)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四)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五)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六)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 (七)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 (八)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九)专利权人对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十)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十一)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终止其国际专利申请不服的; (十二)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所作复查决定不服的; (十三)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布图设计申请不服的; (十四)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布图设计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十五)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因耽误有关期限造成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十六)布图设计权利人对非自愿许可决定不服的; (十七)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所作行政处罚不服的;

专利驳回决定行政复议可否申请?



根据行政复议规程的规定,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申请复议: (1)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 (2)专利权人或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不服的; (3)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

对以上第(1)项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依照专利法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专利局的决定是否正确。

对于第(2)、(3)项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规程第五条将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列举如下: (一)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二)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三)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四)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五)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六)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 (七)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 (八)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九)专利权人对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十)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十一)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终止其国际专利申请不服的; (十二)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所作复查决定不服的; (十三)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布图设计申请不服的; (十四)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布图设计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专利评价报告申请主体包括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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