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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有区别吗,专利申请人的修改权是如何规定的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3 10:23:5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有区别吗,专利申请人的修改权是如何规定的

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有区别吗



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有区别吗 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有区别。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相关知识:1)他人通过合同从发明人、设计人那取得了发明创造得专利申请权,并申请专利的。

应当注意,发明人、设计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后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应当将转让合同交专利局备案,且经专利局登记合同后生效。

2)发明创造的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

对于正在申请的专利权利的继承问题,必须向专利局提出变更申请人的请求。



专利申请人的修改权是如何规定的



专利申请人的修改权是如何规定的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是关于申请人对专利申请的修改权的规定,即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可作如下理解: 1、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这是法律赋予专利申请人的一项权利。

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以后,被授予专利权以前,可能因多种原因,需要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比如,可能会认为自己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有些地方写的不清楚,不准确,或者有些数据还需要经过重新测算,更改等等。

因此,法律允许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这里规定的申请人对专利文件的修改,与本法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国知局的要求对其专利申请的修改是不同的,这里是申请人主动提出的修改。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局第一次实质审查意见作出答复时,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比如,可以对原来的文字、图示进行修改,以使得更加清楚、准确;或者可以对原来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补充,以使得更加完善。

但是,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2、关于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范围。

按照本条规定,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范围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申请人要具备什么条件 并不是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有权申请专利,有权申请专利的自然人或法人如下: 1。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其合法权利的继承人 所谓合法继承人,是指由于发明人去世,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专利申请权。

2。职务发明创造所属的法人单位 对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

3。合法受让人 非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者职务发明所属单位自愿将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予的人或单位。

4。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是指共同申请专利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或者单位与单位。

共同申请人中,如果事先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办理。

5。外国人的专利申请资格 外国人包括外国公民和外国法人。

为了促进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科学技术,我国《专利法》采用国际通行原则,对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做了如下规定。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如果其所属国同我国有双边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按互惠和对等原则予以办理。

办理申请应当委托中国国知局制定的专利办理机构。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机构的外国人,享有与中国单位和个人完全相同的待遇。

专利申请权的受让人或者继承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应提交受让或继承的证明文件。

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专利申请人的修改权是如何规定的?



当发明创造者提交申请文件过后,如果发现申请文件中有什么问题或者是有什么遗漏的话,就需要对文件进行修改。

那么关于专利申请人的修改权是如何规定的?在下文中,就由乐知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关于专利申请人修改权的相关规定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是关于申请人对专利申请的修改权的规定,即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可作如下理解: 一、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这是法律赋予专利申请人的一项权利 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以后,被授予专利权以前,可能因多种原因, 需要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比如,可能会认为自己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有些地方写的不清楚,不准确,或者有些数据还需要经过重新测算,更改等等。

因此,法律允许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这里规定的申请人对专利文件的修改,与本法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国知局的要求对其专利申请的修改是不同的,这里是申请人主动提出的修改。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局第一次实质审查意见作出答复时,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 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比如,可以对原来的文字、图示进行修改,以使得更加清楚、准确;或者可以对原来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补充,以使得更加完善。

但是,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二、关于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范围 按照本条规定,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范围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综上可知,专利的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关于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范围小编也在上文中为大家整理了出来。

如果您还需要了解关于专利申请的程序等的其他内容,您可以在乐知网站向在线的专业律师进行提问。

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方式是什么? 专利申请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有区别吗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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