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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和专利通用有多少,商业秘密和专利之间怎么区分?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29 14:41:5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商业秘密和专利通用有多少,商业秘密和专利之间怎么区分?

商业秘密和专利通用有多少



(一)概念区别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可申请紧急保全。

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二)保护制度设立目的不同 商业秘密是秘不示人的秘密武器,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目的侧重于维护公平竞争。

专利是国家授予的一项合法垄断权,通过《专利法》保护,目的侧重于鼓励创新。

(三)保护范围不同 从对两者的概念分析可以看到,商业秘密所涵盖的保护范围较为广泛,包括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

只要当信息不能被归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时均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可获得专利权的装置或工艺手法,甚至可以是研发过程中的试验记录或是任何将来具有价值的其他信息。

专利的保护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至少有一部分信息是需要公开的,比如说明书、附图、具体实施方式等。

(四)取得方式及成本不同 专利权基于申请的并经过行政机关公告授权取得,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应当在授予专利权后向社会公开。

发明专利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有望改为15年),期满需要缴费来续期。

商业秘密的取得无需行政机关审批,只要该信息符合秘密性、保密性和价值性即可(特别说明,新颖性不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新颖性是专利制度中的法律概念和专利有权需要符合的条件之一,并不能套用到商业秘密制度上。

),核心技术信息所有人自行采取保密措施。

此外,商业秘密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拥有者一直持续把某信息当商业秘密对待,该信息从产生之日起立即生效,而且可以一直持续拥有商业秘密的身份,而无需去向任何机构申请登记也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但看似无须官方成本,而根据“免费的才是最贵的”理论,企业通常为了维护商业秘密需要采取一系列保密措施,这些措施的花费可能是上无封顶的。

(五)公开后果不同 专利的取得是以公开为前提,是通过公开后取得权利保护。

而商业秘密一旦公开,就不再受到保护了。

(六)侵权判定原则不同 专利侵权通过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来认定,主要是运用相同侵权或等同侵权等原则,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商业秘密侵权判定的原则主要是相同或者实质相似+接触-合法来源,与专利侵权判定不同的是需要判断被控侵权人是否实际或可能接触过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和专利之间怎么区分?



(一)概念区别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可申请紧急保全。

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二)保护制度设立目的不同商业秘密是秘不示人的秘密武器,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目的侧重于维护公平竞争。

专利是国家授予的一项合法垄断权,通过《专利法》保护,目的侧重于鼓励创新。

(三)保护范围不同从对两者的概念分析可以看到,商业秘密所涵盖的保护范围较为广泛,包括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

只要当信息不能被归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时均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可获得专利权的装置或工艺手法,甚至可以是研发过程中的试验记录或是任何将来具有价值的其他信息。

专利的保护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至少有一部分信息是需要公开的,比如说明书、附图、具体实施方式等。

(四)取得方式及成本不同专利权基于申请的并经过行政机关公告授权取得,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应当在授予专利权后向社会公开。

发明专利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有望改为15年),期满需要缴费来续期。

(五)公开后果不同专利的取得是以公开为前提,是通过公开后取得权利保护。

而商业秘密一旦公开,就不再受到保护了。

(六)侵权判定原则不同专利侵权通过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来认定,主要是运用相同侵权或等同侵权等原则,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商业秘密侵权判定的原则主要是相同或者实质相似+接触-合法来源,与专利侵权判定不同的是需要判断被控侵权人是否实际或可能接触过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有哪些类型



关于商业秘密有哪些的问题,商业秘密是所有者的重要财产,而且这种财产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那么具体的分类又包括哪些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

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在国际贸易中往往被称为Know-How。

2、经营信息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

商业秘密包括生产领域的秘密和商业领域的秘密。

从商业企业角度来看,商业秘密范围的理解似乎更广一些,同时也更为具体明确些,主要涵括如下诸方面的内容:1。产品。

它是指由公司自己开发的,并具有商业价值的产品,在未获得专利之前,便可以称得上是一项商业秘密。

即便产品本身不是商业秘密,组成产品的成分及组成的方式等也可能成为商业秘密。

2。配方。

工业配方是商业秘密中的一种常见形式。

很多食品的配方及其化学合成,化妆品的确切成分及各种含量度的比例都是很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如“可口可乐”饮料配方作为一项商业秘密闻名于世。

3。工艺程序。

它是指若干设备,经过特定组合,可以成为一项高效率的工艺流程。

这项工艺流程便可能成为商业秘密。

4。机器设备及其改进。

在市场上,通过一般正常的渠道公开购买的设备不能算作商业秘密。

但是,若公司以独特的方法对它进行改进,从而使其生产能力更高或具有更多的用途。

那么,这项改进就可以作为商业秘密。

5。研究与开发的文件。

公司在文件中如何记录研究和开发活动,也是商业秘密。

如设计的蓝图、图样、计算机数据、实验结果,以及具体表明开发过程的设计都属于这一类,即使是失败实验的文件和记录也属于这一类,切不可落入竞争者手中。

6。通信。

公司的一般通信信件不属于商业秘密,因为它不属于保护的对象。

但有些特定的通信同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关,事关大局,落入竞争者手中将对对方大有帮助,这样的通讯就视为商业秘密。

7。公司内部文件。

公司有许多文件,同公司各方面经营活动有重要关系,应尽可能列入商业秘密范围。

如某公司采购文件中记录了该公司购买关键物资或服务的实际费用。

若竞争对手看到这项文件,就可推算出公司对某些产品的定价,对其很有帮助,这样的文件就应列入商业秘密范围。

即便是一张计算机用纸,若在上面打着表示公司在任何一个时间存货的情况,都可属于商业秘密。

8。客户情报。

客户情报是商业秘密中的重要内容。

若是在价格合适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在市场上向任何人出售产品,则公司的客户不能成为商业秘密。

通常是在工业部门,客户名单则是受到保护的公司情报。

9。财务和会计报表。

公司的内部财务和会计报表,除向外公开的以外,应该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

在发达国家,甚至公司同哪些银行有联系也可算作商业秘密。

10。诉讼情况。

一项潜在的诉讼会给公司带来不利的影响。

因此,在诉讼尚未成为公开事实之前,也应列入商业秘密范围。

11。公司的规范和战略发展规范。

公司的长远规范,内部的运作与营销战略计划,这些,内部文件也商业秘密。

令人惊奇的是,很多企业还没有注意到要保护这些文件。

因而我们可以说商业秘密是存在于企业的方方面面、存在于它的产供销各个环节;同时商业秘密在企业中是不断产生、不断消亡的,其范围非常广泛,凡是对公司有利,能在竞争中获胜,经公司有意进行保密的“信息”,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都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和专利通用有多少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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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明专利申请 如何申请专利